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痴Q線,“香港法改会”竟然建議“法庭”可將“強姦、誤殺和非禮等罪”判為“緩刑”?

痴Q線……
我今天睇到呢段新聞真係眼火爆……
大佬呀!
当今……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真係淪為
“政黨之附庸”
痴線……
“法改会”竟然提出廢除……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之中“例外罪行”……
這意味著“強姦、誤殺和非禮”……
都可以被法庭判其“緩刑”?
令我想到……
提出嚟那位人兄……
必定是“民主黨”或者是“公民黨”……
再唔係……
那些“法改会”委員必定和“泛民”有勾結……
因為……
佢地必定要將“香港”走向“無法無天”之境地……
佢地為呢D委員想替“泛民”爭取選票……
故要破壞法治
不斷在法律上進行“拆牆鬆綁”……
令“香港”亂上加亂
仲有……
有腦都知……
明知“強姦、非禮、誤殺”……
呢D犯人本身是有“心理上問題”……
是对社會上構成危險……
仲要叫“法官”判佢“緩刑”?
放佢出嚟……
当佢过咗“緩刑期”後……
又俾佢再整多单“強姦非禮傷人殺人”咁呀?
OK……
佢再上法庭……
个“法官”又判佢“緩刑”两三个月……
佢又过咗“緩刑期”之後……
又再殺人強姦……
咁搞法……
“香港”D女人真係唔使出街……
D市民行出街隨時俾人殺死……
反正……
一D有“反社會行為和有精神病”市民……
佢殺人強姦或者傷人……
上到法庭……
个“法官”都判佢“緩刑”两三个月或一年……
佢完成“緩刑期”又再犯案……
你又吹佢唔脹……
白痴……
佢地最需要……
就係治療……
要实行“禁閉式改造”……
唔可以再接觸其他人……
痴線……
呢D委员真係食Q咗屎……
真係用屎忽去諗嘢……
只係叫“法官”判緩刑……
唔使佢地坐監……
咁不如取消法庭……不用審判……
炒晒D法官……
你打劫強姦殺人都唔使死……
更加唔使審判……
廢埋“香港”所有法例和“基本法”啦!
咁好味呀!
痴線……
不是嘛!
“香港”D緩刑真係好痴Q線……
凡判罪不超過两年刑期……可以緩刑……但不超過三年……
但緩刑期間……个犯乜Q唔使做……变相釋放……
咁仲叫“法官”審嚟做咩?
“法官”都可以收得工……
痴線……
即使要“緩刑”……
犯人必須受到刑罰……
一、自由受限制
二、必須依照執法机关執行“強制勞動”
三、緩刑期間必須剝奪公民权及接受教育
唉!
遇著呢D泛民委員……“香港”当災……
有“非禮強姦或有傷人殺人前科”之犯人必須送入監獄服刑……
仲要強制接受精神治療及人生訓練……
令佢地再無对社會有危險性……
咁先治本……
仲有……
很難想像……
在不久之將來……
呢班“法改会”親泛民委員真係痴線到……
分分鐘向政府提出……
全面修改“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宣佈……
但凡所有市民一旦被警方起訴各種刑事罪名……
不論“法官”和“裁判官”判其什麼刑事罪名成立……
或判其入獄多少年……
可以判處其“緩刑”……仲要可以無限期……
咁連“懲教署”及“監獄”都可以解散……
反正……
“泛民”一向和“香港七所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D裁判官和法官“相互勾結”……
看看……
“泛民自己友”衰咗……
个“法官”永遠判佢無罪……
你話啦……
“香港司法”几咁黑暗先得……
佢地点翻轉嚟做都仲得……
無計……
鬼叫……
“香港”D法院係“泛民”开咩?
甚至“泛民”勾結“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奪取“香港特區政府”
之管治权力……
甚至“法官”取代“香港行政長官”……可以決策“香港”一切事務……
实现“法官治港”……
講真……
依家……
“香港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
俾“泛民”用作打擊政敵和玩殘政府之工具……
“泛民”有咩做唔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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