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
“香港”各級法院……
“法官”在判案上……
往往“法官”一人說了就算……
看看……
單是……
“居港权案”
“莊豐源案”
“新移民綜援案”
“在囚人士是否有投票權案”
“外傭居港权案”
“立法会議員犯法被法庭定罪而不准參加
下屆立法会選舉案”
種種案件……
全程只有一个“法官”做裁決……
唔止咁……
因一个“法官”作出錯誤裁決……
真係……
个“法官”照樣“袋袋平安”……
照出政府糧……
个“法官”照樣“逍遙自在”……
住洋樓養番狗……
出入揸平治波子……
相反地……
因个“法官”錯誤裁決……
亦令“香港人”“一鶴眼淚”
結果……
苦了“港人”……害埋下一代……
葬送了“香港”前途……
亦令“香港特區政府”在施政上更加困難……
政府亦被“法庭”廢了武功……
故此……
“香港特區政府”应該作出“司法改革”……
一、今後香港“各級法院”不再由“裁判官
和法官”單獨裁決……实行“集體審理
及裁決体制”
二、政府必須聘請“人民觀審監察員”……
並且訂立“人民觀審條例”……
並賦予“人民觀審監察員”之权力……
包括:对“法官之質詢权”……
“对庭上控辯双方之律師証人……
甚至被告原告之質詢权”……
而且“擁有推翻法官之裁決权力”……
甚至“可以駁回法官某種決定之权力”
三、政府所聘請之“人民觀審監察員”……
必須是無黨派……並且要經政府之
“品格審查”……而定期受政府查訪……
是否有被政治利用……
咁做……
可以打破“法官自己人監督自己法官”……
而政府在任命“各級法院”裁判官和法官之前……
必須舉行“各区公聽会”……
由市民代表質詢各“法官裁判官”提名人……
再由各区按比例投票表決“各級法院”……
“裁判官和法官”之任命……
咁先至真正達到“法庭民主化”……
“人民真正監督法庭”……
防止“裁判官法官濫权及一官獨大”
2014年2月6日星期四
“香港”可否在各級法院設立“人民觀審監察員”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