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

“烏干達”总統穆塞韋尼終於簽署“反同性恋法案”……真係比世界走前一步……

呢个世界……
果然有奇蹟……
話說“烏干達”总統穆塞韋尼在2月24日簽署了
“反同性恋法案”……
真係……
我眼中的“非洲大陸”……
只有“貧窮和落後”……
原來在“烏干達”有這麼的一个如此咁“前卫之总統”……
穆塞韋尼在世界上应記一功……
我睇番呢个法案內容……
話自己国民……
若是“男性”……和另一个“男性”進行“性交”和
“親密交往”……
总之……大家同性“發生超友誼关係”……
都即屬犯罪……
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連同“知情不報”国民……
亦会受到牽連……
同樣是受到懲罰……
掂晒!
看看……
連“烏干達”总統穆塞韋尼也敢於正视
国民道德問題……
明知……
“同性恋”是嚴重違反“道德常理”……
而“变性人”更加是違反“人類道德價值觀”
看看……
“烏干達”总統穆塞韋尼敢於利用“法律”去制裁呢班
“同性恋者”……
以糾正国民道德價值觀……
真係可喜可賀
因為……
人類愛情價值觀是必須“男人和女人”相親相愛……
繼而“結婚生育再組織家庭”……
但上帝創造你是“男性或者是女性”……
你刻意大動手術去变更性別……
是違反“天命”
是会受到上天懲罰……
反觀“香港”……
“泛民”政棍……
為咗選票……
竟然勾結及利用“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胡亂解釋
“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七條-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護”……
竟然裁定“变性人有婚姻权”?
係唔係食Q咗屎?
个“香港特區政府”仲係執迷不悟……
又唔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三十七條”……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立只有“男性和女性”才可享有“合法婚姻权”……而經手術後故意变更性別亦不能享有“合法婚姻权”……
政府仲要“刊憲修改婚姻條例”……
真係“道德淪亡”……
呢D“法官”真係壞Q晒腦………
咁搞法?
遲些連“兄妹、姊弟……总之有血緣关係親屬”都可以互相通婚……
真係“香港”返回“原始社會”……
“泛民”政棍仲要揾埋“黃耀明”和“何韻詩”撐場……
搞埋“同性恋婚姻”和“反同性恋歧視”……
佢地係唔係傻架?
一、“香港人”是唔会歧視“同性恋者”
但在觀念上是反對“同性恋者”互相通婚……
因為……“同性”交往只會是“存在友情”
是沒有“愛情”……再深一步就是“病態”……
何解?
“同性恋者”或者是“变性人”因自小“缺乏母愛,沒有親情,欠缺知心朋友关懷,生活圈子狹窄”……
以上原因……
呢類人就會透過“同性戀”或者“变性”方式去得到“社會上認同”……得到“別人的关愛和親情”……
个茂利法官都諗唔到?
呢D係病態……必須將其送院“接受長期治療”……
而唔係爭“婚姻权”……
講真……
“烏干達”总統穆塞韋尼真正敢於邁出第一步……
“香港行政長官”因怕咗“泛民”和“公民黨”……
而唔敢做……
無計……

2014年2月27日星期四

從“劉進图遇襲事件”……“香港記者”真係“持寵生驕”……

姑且勿論……
“明報”前总編輯“劉進图”遇襲事件……
成因如何?
我亦唔想猜測……
有待“香港警方”查證……
妖!
有時……
好唔明……
“劉進图”遇襲事件……
关“美國”咩事?
“劉進图事件”是“香港內政”
“美國駐港澳总领事”夏千福竟然大加干預“中國內政”?
痴線……
難道……
“劉進图”是“美國人”嗎?
要勞烦“美國驻港总领事”出面?
真係不可思議……
有時……
“香港”实在太自由……
D“香港記者”仗著“新聞自由”……
係度橫衝直撞……
一、又不守法……
二、又不懂国际禮儀
三、又無料之餘,又愛抹黑对方,抽对方出嚟批鬥……
四、又不識時務
五、又愛爆政府黑幕……
六、又愛爆官員私生活……
七、又勾結“反對派”煽動群眾製造“社會動亂”
單是早前“亞太經合組織”在“印尼峇里”开会……
“香港記者”之劣行可見一斑……
仲有……
“香港傳媒”只配合“泛民”搞政治……
又並非真正替“香港市民”監察“經濟民生”……
何來監察?
故……
有時“香港新聞記者”及“傳媒人”遭人伏擊……
真係……
佢地要罵兇徒怎樣暴力之餘……
佢地点解唔檢討自己“言行舉止”呢?
反思自己為何会落得“如此下場”呢?
再者……
“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唔代表你可以“無法無天”……
“漠視別人感受”……又“目無法紀”……
又当正自己是“無冕皇帝”……“肆意蹂躪”……
始終問題未解決……
“識時務,守法紀,懂禮儀,不受政治左右,報導中立”
才是上上之策……

唔該!請“香港特區政府”立刻解散“監警会”……

痴線……
我今天睇到段新聞……
話“監警会”質疑“香港警方”制定“辱警指引”……
痴線……
好老实……
“香港警察”都容忍呢班市民耐啦!
今次……
“香港警务处”終於肯制定“辱警指引”……
的確是一大進步……
而且……
“香港警务处”提出埋修改“警察條例”和“公安條例”……
一旦有市民向警察進行辱罵……
“香港警察”可以对市民作出不同程度之“起訴和懲處”……
仲有……
呢班“監警会”各委員……包括埋主席……
真係食Q咗屎……
又壞Q晒腦……
講真……
一个人講“粗話穢語”……
不是“言論自由”……
更加不是“表達訴求”……
而是“語言暴力”……
是一種“漠視人格尊重”之語言暴力……
有時……
講起“暴力”唔一定是用“肢體行為”令“別人身心受創”……
而且“不適當使用語言”亦使“別人身心受到創傷”……
仲有……
真係好唔明……
“香港警务处”点解要向“監警会”跪低……
痴線……
市民向“香港警察”講“粗話穢語”進行辱罵……
“香港警察”竟然話市民唔犯法?
有無搞錯……
要明白……
一般市民是在“香港警察”執勤執法時……
遇上衝突……先会講“粗話穢語”……
正常來說……
是犯法行為……
“香港警察”应即時予以“刑事拘留”……
好心学吓“中國內地”之公安“鎮暴手法”啦……
仲有……
連“遊行集會”之“社运分子”……
佢地刻意对“警察”講“粗話穢語”進行辱罵……
亦要即時予以“刑事拘留”及“強制勞動改造”……
痴線……
乜都唔係?
咁“香港警方”制定“辱警指引”有咩用?
制定咗又怕事又唔敢執法……
擺明呢个“監警会”各委員及主席是和“泛民”有“密切关係”……
再唔係“民主黨”或者“公民黨”……
“泛民”專門“破壞法治”……
依家仲要“廢埋警察武功”……
真係政府有必要廢除“監警会”……
無謂俾“泛民”有机会搞事……
有“泛民”一日……
“香港”当災……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痴Q線,“香港法改会”竟然建議“法庭”可將“強姦、誤殺和非禮等罪”判為“緩刑”?

痴Q線……
我今天睇到呢段新聞真係眼火爆……
大佬呀!
当今……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真係淪為
“政黨之附庸”
痴線……
“法改会”竟然提出廢除……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之中“例外罪行”……
這意味著“強姦、誤殺和非禮”……
都可以被法庭判其“緩刑”?
令我想到……
提出嚟那位人兄……
必定是“民主黨”或者是“公民黨”……
再唔係……
那些“法改会”委員必定和“泛民”有勾結……
因為……
佢地必定要將“香港”走向“無法無天”之境地……
佢地為呢D委員想替“泛民”爭取選票……
故要破壞法治
不斷在法律上進行“拆牆鬆綁”……
令“香港”亂上加亂
仲有……
有腦都知……
明知“強姦、非禮、誤殺”……
呢D犯人本身是有“心理上問題”……
是对社會上構成危險……
仲要叫“法官”判佢“緩刑”?
放佢出嚟……
当佢过咗“緩刑期”後……
又俾佢再整多单“強姦非禮傷人殺人”咁呀?
OK……
佢再上法庭……
个“法官”又判佢“緩刑”两三个月……
佢又过咗“緩刑期”之後……
又再殺人強姦……
咁搞法……
“香港”D女人真係唔使出街……
D市民行出街隨時俾人殺死……
反正……
一D有“反社會行為和有精神病”市民……
佢殺人強姦或者傷人……
上到法庭……
个“法官”都判佢“緩刑”两三个月或一年……
佢完成“緩刑期”又再犯案……
你又吹佢唔脹……
白痴……
佢地最需要……
就係治療……
要实行“禁閉式改造”……
唔可以再接觸其他人……
痴線……
呢D委员真係食Q咗屎……
真係用屎忽去諗嘢……
只係叫“法官”判緩刑……
唔使佢地坐監……
咁不如取消法庭……不用審判……
炒晒D法官……
你打劫強姦殺人都唔使死……
更加唔使審判……
廢埋“香港”所有法例和“基本法”啦!
咁好味呀!
痴線……
不是嘛!
“香港”D緩刑真係好痴Q線……
凡判罪不超過两年刑期……可以緩刑……但不超過三年……
但緩刑期間……个犯乜Q唔使做……变相釋放……
咁仲叫“法官”審嚟做咩?
“法官”都可以收得工……
痴線……
即使要“緩刑”……
犯人必須受到刑罰……
一、自由受限制
二、必須依照執法机关執行“強制勞動”
三、緩刑期間必須剝奪公民权及接受教育
唉!
遇著呢D泛民委員……“香港”当災……
有“非禮強姦或有傷人殺人前科”之犯人必須送入監獄服刑……
仲要強制接受精神治療及人生訓練……
令佢地再無对社會有危險性……
咁先治本……
仲有……
很難想像……
在不久之將來……
呢班“法改会”親泛民委員真係痴線到……
分分鐘向政府提出……
全面修改“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宣佈……
但凡所有市民一旦被警方起訴各種刑事罪名……
不論“法官”和“裁判官”判其什麼刑事罪名成立……
或判其入獄多少年……
可以判處其“緩刑”……仲要可以無限期……
咁連“懲教署”及“監獄”都可以解散……
反正……
“泛民”一向和“香港七所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D裁判官和法官“相互勾結”……
看看……
“泛民自己友”衰咗……
个“法官”永遠判佢無罪……
你話啦……
“香港司法”几咁黑暗先得……
佢地点翻轉嚟做都仲得……
無計……
鬼叫……
“香港”D法院係“泛民”开咩?
甚至“泛民”勾結“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奪取“香港特區政府”
之管治权力……
甚至“法官”取代“香港行政長官”……可以決策“香港”一切事務……
实现“法官治港”……
講真……
依家……
“香港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
俾“泛民”用作打擊政敵和玩殘政府之工具……
“泛民”有咩做唔出呀?

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

在“香港公眾地方塗鴉”竟然俾人話係“合法”?……成何體統?

我今天聽到一段新聞……
話“言論自由行”主持人“黃永”
講到……
“法國街頭藝術大師Invader”
在“香港”公眾地方進行塗鴉……
搞至“滿成風雨”……
而“路政署”立刻予以將其剷走……
本人絕對支持……
條友
列出一D方法……
一、無用!
       毋須另設專用Graffiti牆
       真正的塗鴉者唔会用?
痴線……
這是一種自私的行為……
為咗自己喜好就要犧牲“大眾利益和空間觀感”……
分明是“獨斷獨行、不理人家感受”……
而且又“目無法紀”……
講真……
政府一係另闢空間……
搞个塗鴉牆……
仲係要露天个隻……
在“新界”和“大嶼山”大把地方啦!
但必須要向政府申請牌照……
並規定“塗鴉者”不得繪畫帶有“煽動性塗鴉”……
違者即時吊銷牌照……
痴線……
呢位主持人真係是用屎忽去諗嘢……
二、限時!
       政府收到投訴後,可規定將其
       延後一个月,才清拆相關塗鴉……
真係……呢个仲Q白痴……
妖!
四處塗鴉已經違法……
仲要叫政府收到投訴後要將其延後一个月?
有無搞錯呀?
咁即係叫政府唔好做嘢?
呢位黃生肯定是博市民好感囉……
痴線……
当然……政府收到投訴……
若在“公眾地方”之塗鴉物是有違法……
当然是可以立刻揾人剷走佢……
話之佢呢D塗鴉是否有藝術價值……
照剷可也……
條友諗嘢又係有D問題……
三、公告!
       用這一个月時間通知公眾,
       並找專業藝術家研究……
       是否需要保留?
痴線……
咁做“既不合法、又不合邏輯”……
看看……
“公眾地方”是屬於“大眾財產”……
是屬於“政府擁有”……
咁做……
即係叫政府鼓動“藝術家”非法佔領
“公眾地方”胡亂塗鴉……
痴線……
咁仲造成世界嘅……
当然唔得啦!
話明係政府擁有……
咁一定係由政府做莊……
而唔係“藝術家”做莊……
再者……
任何人士未經政府同意……
在“公眾地方”胡亂塗鴉……
仲係更离譜……
在私人擁有嘅大廈外牆進行塗鴉……
已經違法……
試問……
有人在你家門口或者外牆上“胡亂塗鴉”……
你都唔喜歡啦!
仲叫政府保留這些“違法塗鴉兼向公眾展开諮詢”?
而決定是否留用?
痴線……
多Q餘……
話明是違法……
政府仲要向公眾諮詢……?
呢位阿生係唔係傻咗呀?
就算係……
“香港行政長官”会同“行政会議”召集各局研究……
並交由公眾去決定……
繼而由“香港行政長官”拍板兼執行……
而且……
私人擁有之物業……
其外牆一向不容許任何人進行塗鴉……
這是常識吧……
除非得到“大廈业主”允許……
否則就是違法……
講真……
唔係你做“藝術家”在“公眾地方”胡亂塗鴉……
你認為有“藝術價值”……
就要保留……
政府就照做?
痴線……
在“香港”……
是有“法律規定”……
有規有矩……
好似……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以雕刻或其他方式,將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圖案標記在任何石頭或路塹上,以致外觀受損,可判处罰款500港元或監禁三个月”……
妖!
一、呢條法例判罰款如此咁輕……
       区区500港元,“香港人”隨時俾得起……
二、判刑又判得輕……
       三个月刑期太少……
      至少三年以上……
再者……
政府玩盡D……
你在四處胡亂塗鴉……
一旦俾警察拘捕……
就应該判“強制勞動”……
並且恢復“笞刑”……
凡屢次唔聽教……又刻意犯法之市民……
法庭必須对其施以呢類刑罰……
仲有……
假如……
就算有人四處胡亂塗鴉……
一旦俾警察拘捕兼起訴……
咁又点?
遇著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親泛民法官……
必定会裁定……
“被告在“公眾地方”進行塗鴉,只是表達訴求,並沒有妨礙其他人之生命安全及破壞景觀,而且“公眾地方”乃是“大眾財產”,並非“政府獨有”,故政府無权干預塗鴉者之行為,並判被告無罪”……
並且裁定“香港法例228章第4條第19節-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以雕刻或其他方式,將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图案標記在任何石頭或路塹上,以致外觀受損,可判处罰款500港元或監禁三个月”是違憲
咁樣亦等同容許塗鴉者四處塗鴉……
“香港警察”都無权拘捕佢地……
無計……
“泛民大狀”和“法官”相互勾結……
“法官”只聽命於“泛民”……
結果玩死政府……
再者……
依家……
“香港”步入“太空年代”……
是否需要用到咁原始之做法呢……?
在互联網上……
一樣是可以“塗鴉”……
又可以創作不同图案……
一、唔影響別人
二、唔会破壞景觀
何乐而不為呢?
呢單嘢……
又係“香港警察”又太無能
唉!
明知Invader在“公眾地方”塗鴉是違法行為……
為何“香港警察”唔拘捕他呢?
唔起訴佢某些罪名呢?
依家仲放生佢……
“香港”真係“無法無天”……
難道……
“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警察”怕咗“公民黨”?
如果係咁?
政府和警察都可以收工……

 

妖!“中國中央政府”取消“亞太經合組織財長会議”在“香港”舉行,反映“社运人物”反中行為刺激“中國中央政府”所致……

我今天睇到一段新聞……
話“中國中央政府”決定將在
2014年9月召開“亞太經合組織財長会議”……
改在“中國首都北京”舉行……
有人話……
今次……
“中國中央政府”突然变卦……
不在“香港”舉行……
是与“香港政改”有关?
开玩笑!
是与“佔中”有关?
开玩笑!
妖!
講起“政改”……
“中國中央政府”老早定局啦!
即使在2017年搞“行政長官普選”……
都係由“中國中央政府”操控“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
对各“行政長官參選人”進行“篩選”及“提名”……
而且……
“佔中”……?
“泛民”得Q个講……
你估班“泛民政客”唔驚咩?
佢地咁夠薑要和“中國中央政府”玩火?
你估佢地傻咗咩?
大佬呀!
佢地都仲要在“香港”揾食嘛……
佢地仲要和“中國中央政府”……
学“泰國”咁……
要玩“佔領中区”和“佔領政府總部”?
妖!
屆時……
“中國中央政府”只会收回“香港”管治权……
由“中國中央政府”親自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
並且……
取消“香港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
直接由“中國中央政府”任命“香港行政長官”
並收緊“立法会”和“区議会”選舉法例及机制……
只有“親政府和親中人物”玩晒……
進一步扩大“警权”……
对“社运人物”反政府行為進行打压……
要对“香港”所有反政府之網台及傳媒進行“收編及取締”
到時……
“泛民政客”無得玩之餘……
仲要被迫“遠走高飛”……
班“廢青”全部变晒做“政治犯”……
你估……
“泛民”面对之“中國中央政府”好似“泰國总理”英祿咁柔弱咩?
“泛民”真係發緊夢……
大佬呀……
当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如此強勢……
“泛民”只是一堆“老鼠”……
“中共”一腳就可以踩死你……
講真……
“中國”連“日本”和“美國”都不怕……
使怕班“香港泛民”?
食屎啦……
再者……
当然唔係呢樣啦!
而係……
“香港社运人物”玩得太激所致……
又“反中”……
又“大搞本土意識”……
又“叫嚷香港獨立”……
好似……
早排班“社运人物”做出两件事……
一、闖中区解放軍軍營……
二、驱蝗行動……反內地自由行
呢D亦令“中國中央政府”難以容忍……
“社运人物”处处“針對中國內地”……
咁“中國中央政府”寧願在“北京”搞番……
費事俾“香港”搞……
妖!……
“香港警察”又無能……
“香港特區政府”又过分軟弱……
“香港警察”連在“有社运人物闖軍營和驱蝗行動上”处理不当……
吓吓要“中國中央政府”及“中國內地官媒”出聲出文譴責“香港特區政府”之後……
政府才做嘢……
但“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又係辦事不力……
而“香港各級法院和終審法院”各裁判官和法官又唔配合……
你知啦……
“中國中央政府”各領導人是“愛面子”……
是“社运分子”搞至“中國中央政府”丟臉……
其實……
在“香港”搞“国际性会議”是好……
一、提升“香港”在国际地位……
二、趁機增加投資……
三、推廣旅遊……
今次又俾“社运分子”玩死……
心想……
佢地繼續“反中”……
仲要勾結“台灣反共勢力”和“美國反华勢力”搞亂“香港”……
“中國中央政府”必定連在經濟上……
对“香港”收緊……
“取消自由行”……
“限水限糧限电”……
“香港”又無生產……
睇你点死……




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

“新界鄉紳”与其要求政府开放“中英街”,不如將“沙頭角”列為“中港共管区域……仲好……

痴線……
在1898年……
当時……
“大清帝國”和“英國”两国政府所簽定……
“拓展香港界址專條”……
最PK就係……
当時“英國政府”竟然將“沙頭角”一分為二……
一边由“中國政府”管理……
另一边由“英國政府”管理……
好可笑……
隨著……
“香港”在1997年7月1日……
正式回歸“中國”……
呢條“拓展香港界址專條”已廢止……
反正……
当年“鄧小平主席”向“英國政府”表明……
不承認“南京條約”……“北京條約”……“拓展香港界址專條”……
唉!
“英國驻香港总督”彭定康应該在1992年上任時……
或者之前較早“麥理浩”当“香港总督”時……
老早就应該將“沙頭角”列為“中港共管地區”……
甚至……
“董建华”在1997年7月1日上任“香港行政長官”時可以向“中國中央政府”提出……
唔明“董建华”驚乜春?
仲有……
在1997年之前……
“中國政府”和“英國政府”達成協議……
“中國政府”允許將“沙頭角”列為“免簽證地区”……
又是屬於“香港境外特區”……
即係話……
“中國內地公民”可以“免簽證”(即係不用双程證)……
進入“沙頭角”……
妖!
講真……
其實……
在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
如果……
“英國香港殖民政府”不是放棄發展“沙頭角”和“中英街”……
積極和“中國中央政府”商討对“沙頭角”实行“中英两国共管”……
“毛澤東政府”唔得……
“鄧小平政權”都OK啦!
仲有……
在1979年之後……
假如……
“香港殖民政府”落實和“中國广东省深圳市”共同管理和發展“沙頭角”……
“沙頭角”老早就發展成“新市鎮”……
可惜……
“英國香港殖民地政府”一直忽視“沙頭角”之發展……
連“新界北区”發展都欠奉……
故令“沙頭角”搞唔起經濟……
一直荒蕪……
仲有……
而且……
“香港人民入境事務处”亦可以在“中英街”設立“香港边境管制站”及“辦證檢疫中心”……
对於“中國內地公民”要進入“香港新界市區”必須申領“香港入境簽證”才可入境……
咁後來……
在2001年……
“泛民”策动“莊豐源案”……令“香港終審法院”錯判“非香港居民”之父母在“香港”所生子女擁有“香港居留權”……
之後……
又帶來“双非父母”在“香港”產子对“香港”医療造成崩潰……
当時……
“董建华”和“曾蔭权”两位“香港行政長官”又唔識做……
一早向“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解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唔釋法……
“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國中央政府”協商……
講明……
一旦有“中國內地女公民”有身孕……
仲要是“臨盆”……
OK……
咁……
“中國公安部”应該立法禁止“內地孕婦”參加“赴港旅行團”……
並且禁止“內地孕婦”以“自由行旅客”身份赴港……
“中國內地公安机关”亦禁止向“內地孕婦”簽發“双程證”……
仲有……
如果……
在1997年之前後……
“港英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在“沙頭角”大兴土木……
兴建“港式学校和医院”……
並有完善交通網……
咁……
“中國內地公民”在“沙頭角”D医院產子及就学……
双非父母所生子女既不能享有“香港永久性居留權”
又唔会影響“香港”居民生活……
仲有……
“香港特區政府”可以鼓勵“香港商家”在“沙頭角”投資搞“超級市場”……
讓“內地自由行”旅客可以在“沙頭角”旅遊……及購物……
而是……
仲可以享受“免稅購物”……
一舉兩得……
唉!
家陣……
“香港新界上水和沙頭角”這两个“鄉事委員會”講嘢都廢廢地……
依家先至提出“开放中英街”?
遲唔遲D呀?
“香港特區發展局”都睬呢班“新界鄉紳”都傻啦!
“开放中英街”?
变相為“香港”边境打开了一个“缺口”……
“走水货”……
“偷渡香港做黑工”……
“內地孕婦趁機湧入香港生仔”……
乜都嚟……
而且……
在“沙頭角”……
“香港警务处”又無在這兒設立“沙頭角”獨立警区……
又無“獨立法庭”……
更無“入境事务处”……
点搞?
唉!
呢班“新界鄉紳”擺明想在“沙頭角”投資搞生意揾錢……
明晒……

2014年2月23日星期日

“香港政客”仲叫政府向“市民”派一万港元?真係多Q餘……

好似……
我剛剛睇新聞……
話“人民力量”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向
“市民”派一万港元……
心想……
好似之前……
呀“香港財政司”決定在“香港所有僱員僱主所供之
“強積金戶口”注入六千港元……
妖!
是好事……
正所謂……
“無功不受祿”……
你有工作……
就可獲取額外報酬……
OK……
但是後來……
“香港財政司”又改為“向全港七百万市民”派發六千港元……
咁就大鑊……
一、会令D人更加惰性
二、引起大量“中國內地人”和“非洲南亞裔”紛紛湧港
       定居……
再者……
今次叫政府派一万港元……下次呢?
唔通又要加碼?……改為月月派……
咁D人仲使鬼做嘢咩?
最攞命……
政府除了靠“賣地”之外又無咩收入……
一、無工業,二、無農業,三、無科研
只會到時政府向市民大幅加稅……
令市民百上加
仲有……
政府派錢唔係唔好……
一、可解決市民当前燃眉之急
但缺點……
一、無助“香港經濟發展”
二、D人慢慢轉做“兼職”……唔做“全职”……
三、D人寧做“食客”,唔当“血汗工人”……
看看……
“澳門”就是一个好例子……
由於“澳門特區政府”提供福利太好……
加上,“澳門行政長官”又年年派錢……
搞至“無競爭力”、又“無創造力”……
D人仲使做咩……而且未到六十岁就退休……
齊齊享福……
唔怪之得……
“澳門”要揾“外勞”啦!
当然啦……
“澳門”有“博彩业”
可以撐住……
但人口再多……
“澳門”隨時宣佈破產……
我都講过……
“福利”只係“救命草”……
唔可以当飯食……
成鬼日要学“北欧”……
大佬呀?
一、人地D“北欧國家”既有“付出”……
       亦有“回報”……
      人地D政府在教育上鼓勵
      “自由創新”及在經濟法律上……
      提供誘因鼓勵国民發展“創意工業”……
      政府在發展經濟之餘……
      又有大量稅收及外匯收入……
      咁政府又可以將錢用番国民身上……
二、人口少之餘,大部份是高学历及
       高知識……而且又是較富裕之一群……
       而且国民依賴政府提供福利極少……
三、呢D国家通常奉行“高福利、高稅收”……
講真……
在“香港”……以上三種亦不是……
政客為咗選票……
要害了“香港”一代又一代……
故……
政府以“無條件”方式向市民派錢極不可行……
反之……
政府可以將公帑……
一、獎勵“創意工業”……
二、支援“市民發明創造”……
三、平抑物價
四、支援学習,誘發学生“自由創意思維”
五、獎勵退休市民回鄉定居
六、支援安乐死,以減少人口
七、对公共事業大力投資,以減少市民負擔及成本
八、推出廉價公營房屋讓市民購買,压抑私樓發展,
       杜絕“房產投資炒賣”
九、推行“租金管制”
咁先掂……

2014年2月22日星期六

FACEBOOK收購Whatsapp,其员工獲配售5455万美元股份?

妖!
係真唔係呀?
自從“美國Facebook”动用190億美元(1482億港元)收購“Whatsapp”之後……
有人爆料……
Facebook竟然撥出30億美元Facebook股份俾
Whatsapp员工……
区区這55名员工就獲配售5455万美元(4.3億港元)……
妖!
無咁开心住……
Facebook只係向Whatsapp员工發出股票……
妖!
這5455万美元只係股票價值……
呢D股價……
是隨“美國市場”波動出現变化……
講真……
在世界上……
边有一个老闆突然之間白白送你成几億港元?
真係……
咁搞法?
間公司唔宣佈破產有鬼……
再者……
老闆無端端俾成几億港元?
你估当佢傻嘅咩?
咁即係叫你收工……
你揸成几億港元……
仲使做……
環遊世界都得啦!
应該唔係咁……
Facebook只係向Whatsapp员工發股票……
只係“穩定軍心”……
令Whatsapp员工不是打工仔……
而是“合作夥伴”……
痴線……
Facebook老闆“朱里伯格”边有咁痴線……
向Whatsapp全部55名员工每人派成5455万美元(4.3億港元)?
你估“朱里伯格”識印銀紙咩?
“香港首富”李嘉誠都唔会对员工咁阔綽啦!
故此……
就算佢地有股份……
都係用公司名義……
亦以“僱員信託”形式保存……
除非……
你是公司员工……
除非
你有本事購入自己所持股份……
否則……
你所持公司股份……
都是公司資產……
是帶不走……
再者……
当公司有賺錢……
你就有分紅……
仲係按职級及业績……
最重要是睇你所持有股份量……
而決定向你發放几多花紅股本……
你持股量越少……
所得股本会越少
一定唔会成过億港元……
如果……
無錢賺……
老闆点俾錢你?
唔好講笑……

“周一嶽”仲話要就“中國內地遊客”在“香港”受歧視实行立法?佢係唔係傻咗?

妖!
我發覺“香港平机会”主席“周一嶽”成个
“泛民同路人”咁……
痴線……
好似……
早前……
在“九龍尖沙咀区广东道”……
有D团体在這兒發起“驱蝗行動”……
大佬呀!
呢D PK嘢……
明眼人都知啦!
擺明係有政黨背後煽動市民搞事……
妖!
呢條“周一嶽”个茂利……
佢係唔係傻架?
仲話叫政府就“中國內地遊客”在“香港”受歧視……
实行“立法”?
講真……
真正的“香港人”……
面對任何“外國遊客”在“香港”点行点走……
就算在街上遇到“中國內地遊客”……
任何一个“香港人”都唔会無端端对著
“中國內地遊客”講“粗話穢語”進行辱罵……
甚至……
亦唔会对“中國內地遊客”進行多番“人身攻擊”……
痴線……
“香港人”本身是“好客一族”……
根本唔会对“任何外國種族及中國內地人”有任何歧視行為……
“周一嶽”是否係度發緊夢呀?
睇Q清楚形勢先至講嘢啦!
真正“挑撥中港矛盾”……
是“香港傳媒”及“泛民”……
好似……
早些陣子……
有港人在“港鐵”東鐵線某列車車廂內……
發現有“中國內地遊客”係度“飲食”……
引起“双方罵戰”……
仲有……
又是早些陣子……
有“香港人”在“九龍尖沙咀区广东道”某名店進行“拍照”……
而且……
又有“水貨客”在“香港新界北区”走水貨……
妖!……
以上種種都是“香港傳媒”故意“無限放大”……
並且“泛民”作出配合“去煽動及有組織”咁……
利用群眾上街搗亂……
藉以製造新聞……
令“泛民”可以獲取更多“政治籌碼”……
亦為“扩大票源”打好基礎……
講真……
在“香港”亦有“進出口條例”……“公安條例”和“港鐵公司附例”
亦有規範……
使鬼仲要“立法”?……
多此一舉……
唔好俾我踢爆……
“周一嶽”成鬼日叫政府立咁多法例……
無非要為“泛民”开拓更多“财路”
再者……
政府要針對……
一、“中國內地遊客”在“香港”之“不文明行為”……
        包括:隨街痾屎痾尿及不守規矩和喧嘩……
二、水貨客
三、有組織及政黨傳媒背後煽動群眾上街搗亂
仲有……
一、政府可以加派警察加強執法……及加重刑罰
二、政府应和“中國內地公安机关”联手……
       打擊“水貨客”……包括:“向其停發双程證”和
       “禁止走水貨之港人返中國內地”……
       和以“徵稅方式杜絕水貨客”……
       又或者以“監禁形式”走趕絕“水貨客”……
三、政府必須制訂“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
       並且修改“公安條例”……
       对於有政黨傳媒背後煽動群眾……
       及有組織咁利用群眾上街“擾亂社會秩序”……
       令“任何人或某地区之經濟受到損失”……
       政府必須予以取締……
       及禁止“有危害社會安寧”之“社运分子”
       組織政黨及团体……
      “香港警方”可以以“意圖煽動群眾顛覆政權罪”
       及“擾亂社會秩序安全罪”將搞事群眾判處入獄……
       並定“最低刑期為十年”……
咁先至治本……
















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

与其出售“新建公屋”,不如多徵土地“建居屋”仲好……

今天……
我睇新聞……
話“香港特區政府”考慮出售“新建公屋”……
我聽完都即刻“噴飯”……
妖!
依家“新建公屋”數目……
少之有少……
而且……
区区一两幢……
仲要呂毛公咁遠……
唔化算……
仲有……
好似……
在“香港九龍灣”重建緊“牛頭角上下邨”……
妖!
“香港房屋委員會”会將“牛頭角上下邨”抽几幢公屋售俾
其他地區之“公屋居民”?
發夢啦你……
好似……
在“九龍藍田广田邨”D公屋都可以用作轉售……
租住都可以……
妖!
“香港房屋委員會”又唔考慮……
有鬼用咩?
要等“新建公屋”落成後……
政府要算过度过才決定是否抽出某几幢公屋出售俾其他公屋居民……
唉!
多餘……
即係得Q个吉
我都係等自己中咗六合彩……
仲要中埋頭獎……
贏咗几千万港元獎金……
先至有本事置业做业主……
可惜自己唔夠靚仔兼英俊有型……
如果我做“电视电影”……
肯定發咗達……
晨早置咗业做业主啦!
好似……
我要識女仔咁……
自己心目中結識“有智慧又有美貌”之女朋友……
可惜“事與願違”……
到現在自己只係得Q个想……
看來……
政府都係幫唔到我……
一、唔想得罪地產商
二、要照顧“綜援戶和新移民”……
就算政府肯抽出部份“新建公屋”單位出售……
又係益晒班“公屋富戶”……
有排未抽中我呢D窮鬼……
真係要等我死Q咗之後,有人燒間紙紮屋俾我,我先至可以做业主……
故政府有心幫人……
一、政府修改“強積金條例”……列明“房屋供款”和
       “医療供款”……
       規定“僱主僱員每月各供10%至15%供款額”……
二、政府可以按照“香港各区”之民生情況……
        徵收更多土地兴建“公營房屋”……
        由“強積金供款”支付……
        政府但必須將“公營房屋”之售價訂至
        500000港元以下……
三、取消“市区重建局”,將“市区收購重建”交由
       “香港房屋委員會”負責……
        用作兴建“公營房屋”……
总之……要將“公營房屋”比率升至80%……而“私營房屋”比率降至20%……
而標明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才可購買“公營房屋”
不准轉售,用作自往……
才是有效……
看來……梁振英政府無膽做……
“香港樓價高企”……全是“港人一手造成”……
炒高晒地價楼價……無計!






























2014年2月20日星期四

講起“香港外傭”博炒……

妖!
多餘……
我認為……
“香港”是無需要存在“外傭”……
痴Q線……
好似家住“香港半山”……
D人咁鬼有錢……
使鬼請“外傭”咩?
又有“保母”照顧……
几也个本地工人打理家頭細务……
根本上是唔需要“外傭”……
仲有……
依家D人ON 99嘛!
学人玩“大富翁”……
又玩“大家族”……
已經“中產”……
仲係“中下階層”个D……
仲要生生生……
生Q咗……个仔……
做父母……
又唔Q識湊……
又無“時間管理”意識……
佢地生个仔都唔知用來做咩?
一、又唔係去繼承家產……
二、又唔係打算培養BB做“超級天才”……
       隨時準備報效國家……
佢地嘅心態……
本著人有我有……
無就正衰仔……
如果……
佢地本身又窮又酸……
唔想生育……
使鬼請“外傭”咩?
依家有“外傭”就等於多咗个“計時炸彈”……
一、虐打少主
二、虐待老人
三、工作散漫……
最PK仲玩埋“博炒”……
妖!
D“外傭”仲要在某“家庭”唔做嘢……
又故意犯规……
博“家庭僱主”炒Q佢……
D“外傭”仲要博拿“一个月薪金”和“代通知金”……
之後仲在“中國澳門和深圳”作短暫逗留……
妖!
“香港特區政府”又唔多識做……
D“外傭”出古惑……
咁政府必須以“欺詐罪”及“不誠實獲取利益罪”……
並且即時要“法院”判佢入獄三个月至一年……
並且“家庭僱主”可以不支付犯法之“外傭”……
仲要呢D“外傭”必須列入“黑名單”……
並在其服刑完成後……
由政府將其押解返“原居國”……
但是……
政府必須修改“入境條例”和“僱傭條例”……
授權政府有权將犯法“外傭”及“新移民”押解返“原居國”
單是……
政府唔給予“外傭”之“工作簽證”是無用……
同時……
政府必須下令所有“中介公司”必須申領牌照……
仲要規定……
一、提供訓練
二、質素監管
三、依法執行
三樣達不到……政府就要查封“中介公司”
最佳方法
D人唔懂个人理財就唔好生BB……
老人家亦有家人照顧……
再唔係送入“老人院或請看護”……
無人請“外傭”……
“泛民”唔会有籌碼揸手玩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