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

点解黃毓民煽動他人犯法唔会俾港警拉呢?

我今天睇到段新聞……
好鬼搞笑……
話說……
早排……
因為……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会同行政会議……
拒絕向“香港电视網路”發出
“免費电视服務牌照”
而有“港视”员工和支持者在“金鐘政府總部”集會……
但“立法会”議員黃毓民公然在“立法会”
出言煽動“港视”员工和支持者衝入“政府總部”?
痴線……
班友係度“和平表達訴求”是好正常……
為咗“王維基”就要衝擊“政府總部”?
佢係唔係傻咗?
這些都係“慣常程序”……
重点……
香港特區勞工及福利局怎樣处理……
“港视”员工去留及轉业問題……
痴線……
家陣搞革命咩?
叫班友衝擊金鐘“政府總部”?
到時……
搞至班友变晒“階下囚”……
唔止咁……
假如“香港特區政府”行政运作俾班友搞至“癱瘓和混亂”……
“中國中央政府”会否放过班友咩?
班友就变晒“暴民”
黃毓民就“做咗英雄”兼“置之度外”
佢对得起呢班人嗎?
只会令“中國中央政府”進一步收緊……
实行“京人治港”……
借問聲……
黃毓民因一時之氣……
搞至如此田地……
仲有……
早前……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率領特區官員落区做諮詢……
“香港财政司司長”曾俊华慘遭一名示威者擲雞蛋……
仲要“中蛋”……
好似……
今次……在立法会政制事務委員會会議上……
“立法会”議員黃毓民竟然煽動示威者下次
“擲汽油彈”……
佢公然煽動他人犯法……
唔明当時“立法会”主席曾鈺成唔報警拉Q咗佢呢?……
仲有一个問題……
立法会議員公开“煽動他人犯法”……
言語上又对他人帶有“恐嚇性”及“人身安全威脅”
原來根據“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條例规定……
立法会議員發表“恐嚇性”言論……
竟然不用負上刑事責任……
太無道理……
有無搞錯……
OUT 晒 DAY 啦!
連立法会主席無权管……
政府無佢符……
好心……
政府修例啦……
立刻修改“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條例……
訂明若有“立法会”議員在会上發表“恐嚇性”和
“煽動性”言論……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可即時自动喪失其“立法会”議席……
仲有……
希望……
香港特區政府立刻修改“立法会條例”……
“訂明凡立法会議員公开煽動他人犯法……
製造社會不安”
仲要發表“恐嚇和煽動性”言論……
嚴重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此人就會自动喪失立法会議席”
“並且会俾香港警務处起訴”
仲要即時由“香港警務处处長”下令將其予以收監……
才可以有了“阻嚇性”
講真……
“国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一日未頒佈……
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会主席都無佢符……
無計……
真係唔明……
黃毓民如此对“中國共產黨”和“香港特區政府”深仇大恨……
成鬼日咁想群眾搞暴動去“顛覆香港特區政府”……
講真……
我作為市民……
要穩定……
唔要革命……
黃毓民真係“革命家”上身……
佢簡直“讀史”讀壞咗个腦……
一味只想著“搞革命”
忽視“和平建設改良”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做得唔錯……
佢起碼為基層做事……
黃毓民先生……居心何在呢?
真係無可救藥……
唔該……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立刻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会”
解釋“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会議員在立法会的会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
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会……
应訂明“凡立法会議員公开煽動他人犯法,造成社會动亂,並且在言語上帶有煽動性和恐嚇成份,足以構成对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並交由執法机关予以懲處及自动褫奪其立法会議員職務”
咁先至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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