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講真條香港新移民仲要申請法援入禀高等法院去推翻公屋申請人必須居住滿七年限制決定是好鬼白痴

講真……
呢班新移民真係無咩腦……
佢地真係白Q痴……
簡直就係用屎忽去諗嘢……
講真……
在香港……
要“獨裁”
要“搞亂香港”
簡直就易如反掌……
因為……
香港实在太多又無腦又白痴嘅傻仔傻婆俾
香港政黨利用……
当然……
仲有……
廢話唔好講……
就算今次呢條新移民……
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判新移民勝訴又如何?
法官判“房委会”有关未夠七年居港年期……之決定是違憲咁又如何?
佢地入紙“房委会”申請公屋……
大大話話……
同二十几万正在輪候緊公屋上樓之市民一樣……
一樣要“排隊申請上公屋”
等十年八年都未上到公屋啦……
唔通个法官即刻下令房委会送一大堆公屋單位俾佢地咩?
唔好發夢啦!
分分鐘等足一世都未上到公屋啦!
只会揾嘢嚟搞……
新移民真係“係度食飽飯等屎痾”
所以話呢?
呢班新移民除了像條“喪屍”之外……
一無“嘢食”……
發狂就亂咬人……
仲有……
除了……
充當泛民政棍嘅“投票机器”之外……
还有什麼用处呢?
老实講……
香港特區政府已向大財閥傾斜……
所有地又賣晒俾地產商起貴價樓……
公屋供应又少之又少……
新移民点嘈……
佢地一世都未必上公屋……
仲有……
那些等待重建之舊屋邨之居民又要申請排隊上公屋……
那些住在劏房居民又要申請排隊上公屋……
咩人都要上公屋……
面对“僧多粥少”
政府当然在“政策或者法律”進行收緊係好正常……
好似……
“公屋供应”
依家土地資源缺乏……
人口太多……
政府一方面又要“保育生態”……又要兼顧“中產階層”和“大財閥”嘅利益……
政府唔賣地……何來有收入?
咁就要食屎啦!
仲有……
关於綜援……
又係人口太多……
加上經濟单一化……
創富能力低……
無咩收入……
稅率又低……唔过17%……
政府只係依靠賣地作主要收入……
無地賣……
政府就頭痛……
如此情況……
政府要收緊政策係好正常……
D人都唔知点諗……
政府现有資源怎可能分到所有人呢?
唔止咁……
政府無咩收入……
个个都話要“綜援”……
政府边有咁多錢派俾佢地呀……
你估……
政府唔使搞基建……唔使其他开支咩?
故此……
政府做修訂係好正常……
講真……
D人嘈嘈嘈……
政府提供公屋单位咁少……
点可能兼顧所有人……
个个都話要住“公屋”……
政府边有咁多公屋提供俾佢地呢?
有D人條氣唔順……
又要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只会令問題複雜化……
最終問題沒有解決……
迫死政府都無用架……
講真……
班大陸人……
成鬼日埋怨在香港生活艱難……
咁就唔該叫佢地死返中國內地定居囉……
对於公屋富戶……
政府往往对公屋富戶推行“懷柔政策”……
又“放任自如”……
政府又愛理不理……
又唔肯迫“公屋富戶”就範……
再者……
泛民政棍為咗2015年区議会和2016年立法会兩場選舉……
完全不顧後果……
博晒命係咁勁打“司法覆核”官司……
揾錢之餘……
借机又為選舉造勢……
一舉两得……
泛民政棍為咗“選票”……
就要在“法律”和“政府”大动手術……
犧牲大部份土生土長嘅香港人利益……
在世界上簡直少有……
看看世界上任何国家……
沒有一个在野黨……
可以做出行為要犧牲所有国民利益……
甚至单純只為某个族群利益而去搞垮
整个国家体系而搶佔議會議席……
咁無恥嘅嘢……
仲有……
全世界……
沒有一个政黨会久唔久炒作政治話題……
然後……
製造麻煩……令社會出現危機……
要自己平民百姓受苦……
要政府PK……
只有……
当国家出現危機……
在野黨和執政黨共同諗辦法去应对……
唔怪之得……
香港不適宜搞民主……
一、無寬恕
二、無包容
三、好內鬥……
四、乐於当汉奸走狗……
因為……
一个“香港特区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授權……
泛民政棍誓要大打“司法覆核”……
去摧毀香港原有“法律体系”……
去摧毀香港原有“政治体系”……
香港人好鬼慘……
又要俾泛民政棍利用做老襯……
又要俾泛民政棍出賣及破壞利益……
講真……
“香港基本法第三十六條-香港居民依法享受社會福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
妖!
話明係“依法”……
当然是指“依照香港特區相关法律”去執行房屋政策……和社會福利政策……
就算拿上去俾“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都話“香港特區政府”可以因應香港經濟社會情況而去作出調整和修訂社會福利和房屋政策……
老实講……
“香港基本法第三十六條”是有弹性空間……去俾香港特區政府作出改善和調整……
仲有……
吓吓拿著部“基本法”……玩嘢……
泛民唔妥梁振英……
就要揾“基本法”玩死佢……
你估泛民搞埋D白痴嘢……
就可以搞死梁振英咩?
只会搞死土生土長之香港市民……
仲有……
吓吓講“基本法”……
什麼什麼……
“基本法”始終是“中國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區嘅一種規範……
但始終要由“香港特區政府”透過本地立法去闡釋……
如果……
香港特區政府連立法權都無……制訂政策权力都無埋……
咁不如“廢咗香港立法会”
“廢埋区議会”……
“再廢埋香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
反正……
泛民吓吓都揾“終審法院法官”做裁決……
由法官一人獨裁香港事務……
咁就一於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大統領”
又法官獨掌港政……
法官做決策……
行政机关負責執行……
人民服從法官意志行事……
無咗特首
無咗立法会和区議会……
咁就乾淨俐落……
仲有……
房屋委員會要做两件事……
一、調查新移民在中國內地有豐厚家產……
       有車有樓……唔接納上公屋申請……
二、超過五十万港元資產之公屋富戶……
       必須勒令搬走……
唔明……
泛民政棍成鬼日話新移民好慘……
叫政府幫佢地……
我都好慘呀?
点解我無政府幫嘅……
仲有……
新移民有几慘呀?
又唔知人地係咩料?
唔知人地底細……
就唔好亂講嘢……
佢地在中國內地……
分分鐘有几層樓……揸手……
又有几部車……
仲有租收个隻……
做吓小生意……
个老婆仔女在中國內地衣食無憂
又發到豬頭炳……
佢地來港定居……
住公屋……
並非是無錢……
又不是貧窮……
住唐樓劏房都係啦……
佢地打工揾錢……
純粹赚錢買花戴……
貪香港揾錢及工資水平高过中國內地……
佢地根本唔使要政府幫……
仲有……
只有一些中國內地女人……
存心想騙財騙色……
假借和港男結婚……
博攞“香港居留權”
然後……
D陸女揾藉口要和港男离婚……
然後……
D陸女揾唔到有錢佬結婚……
就賴死唔肯走……
於是……
D陸女扮晒“怨婦”咁嘅死樣……
博人同情……
又得到香港泛民及法官同情……
結果……
搞至一个“大毒瘤”存在……
講真……
攞綜援多數呢種人……
故此……
“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做番D嘢……
一、政府应修改“婚姻條例”……
        講明如中國內地女人和
        港男結婚……
        在取得居港权後……
        陸女因種種理由要和
        港男离婚……
        或者丈夫死亡……
        香港入境事務處有权
        取消其居港資格……
        並且即時遣返中國內地……
二、如果中國內地公民……
        包括夫婦……
        在香港居住一年內……
        不事生產又游手好閒……
        仲要向政府申請綜援……
        香港入境事務处有权將
        其押解返中國內地……
仲有……
梁振英政府夠膽做……
民望必定升……
仲有……
香港警察是否夠薑……
对於在中國內地有家產有置业……
有車又做生意之居港內地人……
如此富貴……
仲要向政府申領綜援……又申請公屋
是否可以控告其“騙取社會資源罪”
仲要判入獄十年及罰款一百萬港元……
咁……
梁振英政府唔敢做……
可以咁講……
無能……
假如我是梁振英……
即刻交俾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三十六條”……
並且趁機修改“入境條例”和“婚姻條例”……
並進一步收緊社會福利及房屋政策……
梁振英仲要怕泛民……怕黃毓民……怕梁国雄……?
咩鬼都唔敢做……
呢D特首……
去食屎啦!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