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真係要立法規管香港法官要定期落区“探訪居民和巡查民生”才不會脱節……

我有時令我好鬼氣愤……
香港D法官真係不食“人間煙火”……
又不懂“民間疾苦”
再加上,
香港D法官真係和民眾完全脱了節……
法官就好像“中國古代嘅深宮內的皇帝”
完全不問世事……
就好似呢单“綜援案”咁……
條“終審法院法官”肯定出入全“平治宝馬”……
家住香港半山区……
唔怪之得D法官亂Q咁判案啦!
何解?
鬼咩?
个法官都唔了解“提訴人”孔X明之背景……
又唔了解孔X明之經濟狀況……
更加唔了解新移民之生活及經濟狀況……
是否真的咁慘……
又或者……
个法官是否質疑“原訴人”在庭上“大打人情牌”……
或者交足戲……
去博取法官判佢勝訴……
老实講……
“原訴人”及新移民都可以自力更生……
唔需要政府幫……
又或者……
佢地在中國內地家人本身又富裕……
可以接濟他們……
个法官是否有查清楚呢?
條法官只聽信“辯方律師”在庭上提供之供詞……
个法官又唔会質疑“原訴人”是否真的需要受助……
有無講大話……
條律師提供之供詞和數據是否有“老作或者誇大成份”
个法官一概不理……
只會“耳朵当眼睛”……
唔親眼睇
只会聽人講……
人講佢就信……
法官咁判案法?
点会有公平……
故此……
香港特区政府……
必須要做嘢……
一、政府規定香港所有法官……
       必須定期“微服私訪”……
       落区体察民情
二、法官必須輪流扮演“市民”……
       和普通市民同住……
       在不同居所及工作場所……
       体驗普通市民生活習慣……
       及了解市場物價走勢……
咁樣法官判案先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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