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

香港終院法官裁定“未夠七年不能領取綜援是違憲”係唔係痴咗線呀?

痴線……
我剛剛睇到段新聞……
話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
那位中國內地新移民孔X明因在香港
居住未滿七年而未能申領“綜援”……
而違反“香港基本法”?
無錯……
政府在2004年推出中國內地公民來香港定居……
居住未滿七年就不能領取“綜援”……
而居住滿七年就可以申領“綜援”……
政府出發点係好……
本意是希望中國內地公民即使來香港定居……
都要和香港本地居民一樣……
要“靠勞力”
要“靠知識”
去打工賺取酬勞……
仲要向政府納稅……
才可以享受“社會福利”
奈何……
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就吃了屎囉……
簡直就壞咗腦……
講真……
D中國內地人……
一旦獲中國內地公安机关批准來港……
定居之後……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即香港綠卡)……
佢地又無工作……
又唔向政府納稅……
就可以享受“香港社會福利”
痴線……
咁就叫“泛民政棍”食屎……
叫“終審法院法官”食屎……
总之……
新移民……
你在香港……
無工作……
無納稅……
就要叫你食自己……
你作為移民……
对社会無付出……
又無貢獻……
又唔勞動……
就無資格享受政府社會福利……
這是常識吧……
唔好講班泛民政棍……
班政客係廢柴架啦……
都無腦嘅……
只係識得叫政府搞福利……
去養懶人……
為咗博取選民和新移民支持
令香港变做“難民營”……
个法官都痴線……
好囉……
个法官现已達成“泛民主派”的目的……
將香港变成“福利港”
咁个法官間接鼓勵所有港人……
包括中國內地移民……
在香港生活……
唔使做……
樣樣問政府攞綜援就得……
个法官都痴線……
講真……
个个做港人唔打工賺錢……
而無納稅俾政府……
好在……
香港仲可以靠賣地作主要收入……
香港仲有大財閥年年向政府納重稅……
才可以支撑局面……
假如……
香港無“賣地”
香港無“大財閥”
香港就真係要食屎……
唔好講話要出“綜援”
連出糧俾公务员嘅錢都無……
講真……
个法官都唔諗嘢……
只会從“人道”方面去諗……
妖!
个法官当咗自己係“国际救援組織”咩?
痴線……
我係普通市民……
我都識諗啦……
一、政府应該將“綜援”申領範圍局限於
       “喪失工作能力”和“殘疾人士”……
二、四肢健全又有工作能力嘅人……
       政府拒絕向呢類人發放“綜援”……
       立法強制呢類人必須從事不少於
       十二小時工作,以赚取酬勞……
       改善生活……
       否則……政府有权將其押入
       監獄服刑……
三、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國公安部商討……
        凡中國內地公民來港定居一年後……
       不願找工作……
       又只會食綜援……
       香港特區政府就应該取消
       其居港資格……
       將其押往中國內地……
講來講去……
都係香港衰男人……麻甩佬惹嘅禍……
自己無本事……又無能力……更加又無錢……
就唔好返中國內地包二奶或者去玩女人……
搞至要留低“苏州屎”
要香港人埋單就唔好啦……
如果一个精明之法官……
应該咁講……
“不論中國內地公民或者香港市民必須要靠勞力和知識在香港打工……要自力更生去改善生活……”
“並支持政府進一步修緊相关法例……訂明“綜援”範圍只局限於“喪失工作能力和殘疾人士”……
“並且裁定政府在2004年中國內地公民來港定居未滿七年就不可申领綜援……是無違憲”……
“這是政府有效咁控制財政資源,將資源用在有需要嘅人身上”……
但个法官無咁講……
反而明示要“香港特區政府”动用公帑養晒班“中国內地人”
……仲要來者不拒……政府要立法限制他們就係違憲……
真係……
叫个法官食屎啦……唔死都無Q用啦……
仲要問一句……
个法官出咗咁嘅判決……
对依家打份工……靠自力更生而且又納稅之打工仔……
“公平嗎?”
变相要香港打工仔納稅養晒一班不事生產之中國內地人囉……
好似个位六十岁老婦人……
成几十岁仲嚟香港做咩呀?
條七十六岁老鬼……
簡直就臨老入花叢……
仲要在大陸揾條六十岁女人替死咩?
自己唔掂就唔好結婚……
留下一堆苏州屎……
真係……
要求“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指示“律政司”下達“永久暫緩執行令”
並且提請“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員會”去解釋……
“香港基本法第三十六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权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
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
“凡香港居民不論在香港居住多少年,只要四肢健全和而且有工作能力……必須從事体力勞動工作……以自力更生去改善生活……而香港特區政府有权立法限制香港居民申領綜援金規定……並且规定香港居民享有社会福利权並非与生俱來……
是当你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者有長期病患而令自己無法工作……才可接受政府救濟”
咁就可以推翻香港終審法院有关居港未滿七年就可以領取綜援……之裁決啦……
就算……
香港社會福利署对“綜援申請人”擁有“入息和資產審查”之权利……
但始終……綜援擺明偏幫新移民……
佢地一嚟香港……
社會福利署即刻批綜援俾佢地
未能有效防止新移民申領“綜援”……
对居住几十年之香港人就諸多限制……
好唔公平……
政府大細超……
支持“人大釋法”
踢走“禍港法官”
講真……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
单是呢一條……
就可以赋予“香港特區政府”可以因經濟發展及環境变化而作出立法和調整社會福利政策之权力……
可惜……
在香港“普通法”体系内……
D法官只係靠“判例”成為法律……
不是由“法律條文”管治国家……
香港D法官权力大到……
真是可以為所欲為……
隨意咁……
頒令修法……甚至可以頒令廢法……
仲係嚴重到……
法官可以隨時裁決……
頒令政府所提出政策和法令完全失效……
甚至可以用裁決搞停政府所有基建……
颁令廢止政府所有政府政策法令……
而且……
“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
仲要……
单方面“廢止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武功……
唔止咁……
法官仲可以单方面“廢止香港特區政府在制定社會福利政策和訂立相关法例”之权力……
看看……
法官几咁令人生畏和可怕……
可惜……
法官無人監督……
令法官变成太上皇……
D人一向“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一旦裁決……
变成“朕即法律”……
“朕即国家”
法官頓变成“沒有黃袍加身的皇帝”
“香港行政長官”
变成了“跛腳鴨”
又“廢除武功”……
講真……
香港特區政府連“立法权”都無……又連“制訂政策权力”又無埋……
咁香港仲要“立法会”嚟做咩?
仲用公帑養班“立法会”七十名議員把屁咩?
“立法会”淪為“吹水园地”和“批鬥大会”……
早就应該解散……
故此……
支持“法官直選”……甚至人民有权公投“罷免法官”
何喜华都痴Q線……
班友成鬼日要“民主开放”……
但实际上原來是主張“獨裁專制”……
喜歡由法官獨裁……
完全唔尊重香港整體民意……
好似……
綜援单嘢咁……
新移民未住夠七年就可以申領綜援……
有無問过全港七百万人之意願呢?
何喜华仲要搞埋“新移民公屋权”?
香港本身仲有二十几万人正輪候緊上公屋……
都仲未搞掂……
佢仲要幫新移民在未住滿七年……而未能申請上公屋……
去打官司上公屋?
佢係唔係痴線……
佢有無当七百万港人存在呢?
吓吓由法官一人獨裁……
佢地就唔好頻頻向“中國中央政府”爭
“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及“立法会七十个議席全面直選”……
一句講晒……
你有心移居香港,
必定有知識技術,
為香港未來創富,
你只做隻寄生蟲,
香港並非適合你,
如果無刀周身俐,
死返大陸最啱你,
港人納稅養懶人,
你何有顏面面對?
投河自盡謝港人,
有手有腳唔工作,
腦力勞力快退化,
寧願救濟享清福,
不願奮鬥創未來,
下世投胎必做豬。
講真……
有些中國內地人移居香港……
成鬼日怨天尤人……
泛民建制两派政客只关心選票仲多过关心香港民眾福祉……
搞亂唱衰香港有泛民份……
中國內地人講來講去……
係想唔使做……
政府有錢俾佢使……
有屋俾佢住……
政府又要当佢地係皇帝般服侍……
痴線……
黄永講嘢有D問題……
話中國內地人一嚟到香港定居……
第一時間……
就要政府用公帑包養佢地一世……
直至終老……
痴線……
一派胡言
大佬呀!
難道……
香港特區政府欠咗中國內地人咩?
应該話……
政府应鼓勵中國內地人在香港必須要
“自食其力”……而且要学習新技術新知識
揾份工作去養活自己……
我唔信在香港揾唔嘢做……
你揾份清潔工都可以養活自己……
“香港首富李嘉誠”都係咁捱番嚟……
佢嚟香港,都靠自己勞力打工賺錢……
又工餘進修才有今天成就……
看看……
当年李嘉誠在香港有鬼人幫佢咩?
政府都唔理佢啦!
佢又係靠自己成功……
故此……
奉勸中國內地人在香港生活唔到……
揾唔到食……
又阿吱阿咗……
唔該中國內地人死返中國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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