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

講开香港“反中亂港分子”亂打司法覆核所引起之問題

痴線……
香港泛民……
越玩越癲……
唔該……
好心香港行政長宫梁振英……
盡快制訂……
“国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
实行將班“美國走狗”就地正法……
講真……
泛民搞嘢……
又遊行示威……
又兇人……
又襲擊官員……
嚴重威脅官員人身安全……
但奈何……
香港太自由……
香港法官太仁慈……
香港警察又執法不公……
往往令泛民有恃無恐……
作威作福……
最PK就係……
香港法官往往偏幫泛民班友……
搞完一鑊又一鑊……
佢地上到法庭又俾法官輕判……
甚至俾法官判無罪……
都痴線……
香港仲係法治之区?
真係可笑……
泛民為咗選票……
要出位……
不斷挑戰政府……
大打司法覆核……
令香港製造更多社會危機……
令市民更添烦亂……
百上加斤……
故……
希望香港保安局……
立刻修改“刑事訴訟條例”……
“凡香港居民動輒向法院控告政府……而提出司法覆核……
而令社會造成危機……甚至出現族群分裂和衝突……
而令政府开支增加”
可俾香港警务处起訴……
“擾亂社會秩序及令市民經濟损失罪”
並处以十年監禁及罰款一千万港元……
並且……
希望政府仿傚中國內地公安做法……
当其被香港警察作出刑事起訴……
可以…………
当法官裁定其罪名成立之外……
仲可以……
由法官判定其喪失几多年公民权利或者終身喪失公民权利……
甚至……
可以先由香港警务处处長下令將其拘留至开庭審理……
講真……
泛民班友無恥到極……
揾綜援阿公阿婆……又揾內地人……
再揾外傭…………………………………………
連打十場八場司法覆核官司……
法官出咗判決……
香港市民PK
政府管治癱瘓……
社會出現动盪兼出現危機……
泛民班友完全唔使負責任……
全由政府埋單計數……
好唔公平…………
政府必須修例……
要泛民所作所為產生出嚟之后果……
要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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