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線……
香港泛民……
越玩越癲……
唔該……
好心香港行政長宫梁振英……
盡快制訂……
“国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
实行將班“美國走狗”就地正法……
講真……
泛民搞嘢……
又遊行示威……
又兇人……
又襲擊官員……
嚴重威脅官員人身安全……
但奈何……
香港太自由……
香港法官太仁慈……
香港警察又執法不公……
往往令泛民有恃無恐……
作威作福……
最PK就係……
香港法官往往偏幫泛民班友……
搞完一鑊又一鑊……
佢地上到法庭又俾法官輕判……
甚至俾法官判無罪……
都痴線……
香港仲係法治之区?
真係可笑……
泛民為咗選票……
要出位……
不斷挑戰政府……
大打司法覆核……
令香港製造更多社會危機……
令市民更添烦亂……
百上加斤……
故……
希望香港保安局……
立刻修改“刑事訴訟條例”……
“凡香港居民動輒向法院控告政府……而提出司法覆核……
而令社會造成危機……甚至出現族群分裂和衝突……
而令政府开支增加”
可俾香港警务处起訴……
“擾亂社會秩序及令市民經濟损失罪”
並处以十年監禁及罰款一千万港元……
並且……
希望政府仿傚中國內地公安做法……
当其被香港警察作出刑事起訴……
可以…………
当法官裁定其罪名成立之外……
仲可以……
由法官判定其喪失几多年公民权利或者終身喪失公民权利……
甚至……
可以先由香港警务处处長下令將其拘留至开庭審理……
講真……
泛民班友無恥到極……
揾綜援阿公阿婆……又揾內地人……
再揾外傭…………………………………………
連打十場八場司法覆核官司……
法官出咗判決……
香港市民PK
政府管治癱瘓……
社會出現动盪兼出現危機……
泛民班友完全唔使負責任……
全由政府埋單計數……
好唔公平…………
政府必須修例……
要泛民所作所為產生出嚟之后果……
要負上刑事責任……
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
講开香港“反中亂港分子”亂打司法覆核所引起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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