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

对付“中國內地新移民”之方法

講真……
我唔係要歧視中國內地新移民……
而係……
那些……
來港定居後……
又扮窮……
又扮慘……
又講大話……
但又四肢健全
之中國內地新移民……
成日要在香港傳媒博出位……
唔想做嘢……
又要揾社工和立法会議員幫手
向政府申領綜援……
然後係度做大爺……
呢D真係要歧视……
簡直就可惡……
仲有……
香港特區政府真係要做番D嘢……
講真……
就算……
中國內地新移民有需要極……
都係智力正常……
四肢健全……
如果中國內地新移民是有傷殘……
有長期病患……
深信……
中國公安部是唔会批准佢地來港定居……
嚟親香港定居……
必定是有工作能力……
亦有一定經濟能力……
我总唔信……
中國內地新移民來香港定居……
一个仙都無?
仲有……
香港都唔知搞咩?
明知……
有D中國內地人來港只屬探親……
又或者求其揾个港男結婚……
博攞香港居留權……
之後仲要离埋婚个隻……
仲要扮死……
妖!
好心……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
立刻和中國公安部商討……
要求……
“赴港定居每日150个單程證名额”
予以取消……
改由“香港特區政府”按照香港社會实际情況……
並且經濟就業發展情況而去決定
“中國內地公民赴港定居人數”……
唔止咁……
那些因要照顧香港兒女之中國內地婦……
妖!
講嘢咩?
呢D擺明……
一、呢D中國內地婦肯定在港生仔,而老公又
        不知所踪……
二、又或者,中國內地婦在中國內地揾食……
        在港有老公或者親戚湊……
三、又或者,个香港老公有外遇……
        成日当兒女是沙包咁打……
妖!
講真……
一、香港特區政府会同中國公安部商討……
        (1)在香港無依無靠……
            而兒女在十八岁前……
            父母必須將子女帶返
            中國內地……
       (2)一些在香港未能適應生活……
           又無能力去養活兒女……
           必須返回中國內地……
       (3)如果在香港之親人需要中國內地
            親屬家人照顧……政府可安排
            佢地返回中國內地……
     
仲有……
D政客講嘢都忽忽地……
話中國內地新移民有需要?
有咩需要先?
係人都有需要啦!
生活需要?
生理需要?
学習需要?
郊遊需要?
以上種種……
是要靠自己想辦法去解決……
仲有……
中國內地新移民……
無錢湊仔?
無錢租屋?
無錢开飯?
無錢返学?
無錢睇医生?
痴線……
呢D嘢又係靠自己想辦法去解決生活難題……
唔係吓吓叫政府替你諗辦法……
在香港……
个个都係咁……
講真……
新移民唔会咁橋……
一來到香港就傷殘?
会斷手斷腳……
甚至有癌症……
全身癱瘓……
除非佢故意打傷自己……
又或者故意勁飲酒……
又吸毒……
又勁食不潔食物……
搞至身體無晒机能……
如果係咁?
呢D人早就拉佢入青山医院……
唔好係度阻住地球轉……
除以之外……
仲有咩需要?
有人話……
因精神上問題……
老实講……
在香港有成几十万人都有不同程度嘅精神病患……
咁又点?
唔通佢地又唔做嘢呀?
又話要拿綜援咩?
痴線……
唔係咁嘛……
頂多去睇医生……
靠食藥和心理輔導去控制病情……
一樣都可以做到嘢……
照打工賺錢……
但係別人唔可以刺激佢……
仲有……
D大陸女人話在香港經常俾老公虐打……
成日有家暴……
D大陸婆真係痴Q線……
又話唔做嘢……
話要向政府申領綜援……
痴Q線……
佢有家暴……
佢可以揾“社會福利署”幫手……
甚至……
揾埋“警务处”幫手……
協助佢揾屋……
又提供人身保護……
佢一樣可以揾工……
打工賺錢……
講真……
呢个世界……
無人叫妳生……
妳無能力去照顧兒女……
就唔好生……
应該將胎打掉……
生咗……
自己養唔掂自己仔女……
就係度怨政府……
要政府用公帑養埋佢下半世?
係唔係傻咗呢?
再者……
任何人來港定居……
係人都會遇到生活難題和需要……
而係……
先找份工作……
都可以安定自己生活……
我总唔信……
佢地連租房都無錢呀?
講嘢咩?
佢地在香港亦有親人朋友接濟啦!
使鬼要政府幫咩?
佢地有手有腳……
在香港驚餓死佢咩?
以前D中國內地新移民來香港……
都係靠自己起家……
佢地都唔使靠政府救濟……
以前內地新移民是靠自己……
依家內地新移民是靠政府……
真係……
依家呢D新移民真的要拉去槍斃……
唔死都無Q用啦!
仲有……
有些在香港之老人家……
就以“孔允明”為例……
據稱呢條老鬼在香港嘅丈夫过身……
令人最驚嚇就係……
孔婆婆在香港有七張嘢嘅老公……
在孔婆婆抵達香港翌日……
就已去世?
莫非……
孔婆婆是个剋星……
將自己老公剋Q死?
唔係咁猛呀?
孔婆婆……
難道……
佢都係魔法玩家?
識玩法術……
拿著“大毛掃”……
大筆一揮……
个老公在翌日过世?
当然……
以上純粹講笑……
唔好当真……
但实在的確存在疑點……
值得商榷……
仲有……
條老太婆仲講到好慘……
又講到自己好有骨氣……
只會打工靠自己賺錢……
唔肯拿綜援……
仲要喊晒口咁講嘢……
果然交足戲……
擺明做SHOW博同情……
好吧!
成功俘虜咗法官同情心……
令終院法官頓時心太軟……
即刻判佢勝訴……
你話啦!
孔婆婆真係有點“吃裡扒外”
佢真係有些矛盾……
先前講到自己好有“骨氣”……
誓言唔攞綜援……
轉頭又揾“社協”和泛民打官司……
上訴又上訴……
終於上訴至終審法院……
並且有終院五位法官以“个人觀點”去判孔阿婆勝訴……
由頭到尾……
根本是“社協”和“公民党”导致出的一場“大龍鳳”
是有預謀咁……
用司法推倒“香港社會福利体系”……
達至“癱瘓政府”……
实行“法官治港”
孔婆婆只係……泛民一顆棋子……
依家用完即棄……
唔怪之得……
市民好易受騙……
話咁易又俾泛民利用……
香港真可悲……
妖!
肯定條老太婆一來香港就和香港丈夫离婚……
又点会咁橋?
條老太婆一來香港……
香港丈夫就此歸西?
有無咁橋呀?
擺明老作啦!
当人傻咁……
係終院法官咁傻先信佢……
仲有……
香港入境事務处……
老早和中國广东省公安廳和中國公安部商討……
查吓呢條老太婆在中國內地是否有親屬……?
若有……
香港入境事務处就应該將在香港無依無靠之老婦……
送返中國內地俾番兒女親屬照顧……
“送返原籍”……
香港入境事務处必須取消其“居港权”
再者……
香港特區政府……
必須列明在居港一年內……
又或者加到五年都OK架……
必須找到全職工作……
仲要有……
勞工處和社工跟進……
唔可以吞卟……
否則……
政府有权对其執行“強制勞動”……
並且处以徵收“資源增值稅”……
“社区照料特別徵費”
再嚴重D……
新移民拒絕工作……堅持要食“福利”……
香港入境事務处有权將其押返中國內地……
“送返原籍”……
而且……
新移民有需要就要揾工賺錢……
要解決住屋生活就要自己揾工賺錢……
而唔係叫政府用納稅人D錢去白養新移民……
总唔信……
一來港就要瞓街?……
佢地來到香港……
肯定帶備好多銀两和值錢東西來港……
一係佢地將一部份金錢傳入香港某某銀行……
唔会咁痴線……
两手空空來港?
唔好講笑啦!
係D傻佬先信佢地……
政客要誇大事實……
搞到D人中哂毒……
無計……
仲有……
呢D大食懶……
俾佢地坐監?
太便宜咗佢地……
咁变相香港特區政府用公帑養佢地……
如果……
佢地博到“香港行政長官”下令特赦……
佢地拿到“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仲大鑊……
故此……
如中國內地婦要探親……而且又無經濟能力及文盲……
咁可以要求中國公安部和中國广东省公安廳向其
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証”(雙程證)……
毋須簽發“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
如果……
是双非父母……
兒女必須要六岁送往有寄宿設備之小學……就讀……
仲有……
仲講咩“家庭团聚”……呀?
家陣日本军和美軍攻打香港咩?
依家香港人返中國內地咁方便……
只要香港D家人親屬有張“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
就可以入境中國內地……
使鬼一定叫中國內地親友來香港团聚咩?……
仲有……
家陣……
中國內地打內戰咩?
兵荒馬亂咩?
使鬼搞到中國內地親友來港定居咩?
痴線?
边度团聚都係一樣……
無分中國或香港……
见少陣都会死咩?
有D中國內地人本身在中國內地和陸女結婚……
生埋仔女……
太太和仔女都在中國內地生活……
而且……
个老公在香港打工賺錢……
只在假期返回中國內地探親……
使鬼要申請永久居港咩?
而且佢地來港……
香港又無嘢撈……
又無工業……
連田都無得耕……
佢地做金融又未夠班……
佢地做服務業又嫌三嫌四……
又話嫌辛苦又点樣……
佢地又唔做嘢……
只會最後要政府埋單……
新移民是都市炸彈……
真是要小心
再者……
希望……
香港社會福利署必須嚴格執行“綜援申請審批机制”……
即使……
有中國內地新移民向社會福利署申領綜援……
必須查核佢地在中國內地是否有資產和收入……
並且必須有香港政府註冊医生簽紙証明確實佢已喪失工作能力……
如果……
佢地在中國內地又無資產收入……
甚至有長期病患或导致喪失工作能力……
可獲政府提供援助……
仲有……
希望香港特區政府修改“入境條例”………………………………
赋予香港行政長官擁有“遞解令”之权力……
对於“不事生產”……“只享受福利而不工作”……
“又隱瞞在中國內地資產收入”……
香港行政長官可以向其下達“遞解令”……
將其押返中國內地生活……
唔怪之得……
泛民建制两派咁撐新移民(中國內地)……
原來是“選票作怪”……
之唔係……
凡新移民提出任何訴求……
泛民咩鬼都支持……
以換取選票入“立法会”和“区議會”……
泛民班友“重選票”……
多过“重視整體社會民眾利益”……
寧願犧牲大眾利益……
來達致实现政治目的……
手段卑鄙無恥……
又不以“整體社會民眾利益”為依歸泛民政黨……
唔明仲選民会投票俾泛民……
看看……
黃毓民、蕭若元和黃永……
成Q日話內地新移民慘……
講真……
中國內地新移民一來香港定居……
即刻向政府申領綜援……
然後一家大細去酒樓歎茶……
又去馬会投注站賭馬又賭波……
兼買六合彩……
又得閒就日日行街shopping……
实行做大花筒……
仲爽过做皇帝……
呢D內地新移民……
咁仲話叫慘?
佢地是否有問題呢?……
变相要納稅人納稅供給呢D中國內地新移民去享受人生……
真係勁火爆……
佢地係唔係痴Q線呢?
唔明……
班友竟然講得出……
違背良心說話來……

       

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

講开“打擊香港小贩和规管商店”之方法

老实講……
我都唔喜歡香港流動小贩……
何解?
因為……
小贩在條街擺賣……
一、無品質保証
二、唔衛生
三、又阻街……
四、又有礙觀瞻……
五、搞至大量垃圾堆積及污水排放
故此……
我同意……
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
必須取締小贩……
要令小贩完全在香港絕跡……
有時……
並唔係“不近人情”……
而是……
特別是……
一些流動熟食小贩……
多數擺在馬路邊……
甚至……
在露天地方擺賣……
咩塵……
咩細菌……
甚至撞啱人地行过对住小贩打个噴嚏……
真係……
D人撞啱去幫襯小贩……
真係要食麈……
連菌都食埋落肚……
問你死未?
食環署必須取締……
仲有……
有時……
唔好怪香港特區政府出售“公屋商場”
又話租金貴……
講真……
呢D唔可以怪“領匯”……
要怪就怪你唔識做生意……
講真……
一、無創意
二、貨品唔百变卻太單調
三、服務質素太差
以上有齊晒……
領匯就算將租金減至一千港元……乃至一百港元嘅一个月……你都捱唔到啦!
故……
希望政府……
一、实行租金管制
二、立法規定市民要創業……
        就必須強制修讀政府認可
         店舖管理服務及财務安排課程……
         取得合格証书……
         才可以租用商場創業
三、政府或者領匯必須定期
        查核公屋商場店舖質素……
四、假如……店舖又赚錢……
        政府可以購買股份……
         有錢齊齊揾……
       政府在店舖赚到錢……
       又可以幫番店舖……
五、对於屢次服務不佳……
       又兇客……又大細超……
       領匯有权唔租俾佢……
六、而且可对有困難之商戶……
       可以減免租金……
       渡過難關……
咁樣先掂……
       
       

絕對支持習近平提出“三权合作論”

好似……
在2008年……
時任中國国家副主席習近平……
果斷地……
提出“三权合作論”……
講真……
香港是無所謂“三权分立”……
而是……
香港实际存在著“司法獨大”……
由“法官”一人治港……
甚至……
司法操控立法和行政两权……
故……
習近平主席提出“三权合作”……
是基本上……
平衡“行政”、“立法”、“司法”三权……
是靠“真誠”和“信任”……
以及“团結無私”……
才可以令“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平衡和合作……
仲有……
“三权合作”……
並非要“行政机关”大搞霸權兼獨大……
而是……
“行政机关”提出政策方針……
“立法机关”则審查“行政机关”提出之政策……
並提出建議和批評……
令政府在施政上得以完善和广泛代表民眾訴求……
仲有……
一旦法律訂立……
就不易被推翻……
而且……
香港各級法院……
所有裁判官和法官……
必須努力維護香港本身法律体系……………………
必須努力維護香港本身政府运作……
就算……
一條法律……
甚至是憲法……
如要……
修改……
必須要得到广大平民百姓同意才可修改法律……
並非单憑一个“法官”純粹个人觀點……
隨隨便便宣佈“違憲”……
並宣佈“廢止当前法律”……
可惜……
在香港……
政客有私……
為咗“私利”不擇手段……
“犧牲广大民眾利益”……
而達到自己政治目的……
而“法官”是有私……
“法官”在判案上……
往往極不公平……
只會偏袒有錢人和政客……
对於窮人無任何背景就會被打壓……
好似……
我講一个例子……
一D有政黨背景之社运人物……
“四处搗亂”……
“辱罵警察和官員”……
“襲擊官員”……
“唔依照警察指示而非法霸佔街道和馬路”
香港D法官唔会以“維護法律体系和尊嚴”……甚至“維護政府官員尊嚴和安全”……
对滋事分子進行嚴厲懲處……
可惜……
香港D法官隻眼盲Q咗……
法官只講“个人觀點”和講“人权”……
又唔睇法律條文和基本法……
法官一见有“政黨背景”之社运人物……
特別是“梁国雄”和“黃毓民”D靚……
法官即使知道呢班友“示威搗亂”已達至“暴力”和“違法亂紀”程度……
法官竟然对佢地作出輕判(守行為和罰款)……
甚至……
法官竟然唔使佢地入獄……
甚至准佢地“上訴保釋候審”……
法官如此呵護……
变相淪為“少數利益集團”保護人……
仲有……
好似……
在2012年……高等法院在審理
立法会議員在俾法庭定罪判監而不能參選立法会選舉……之司法覆核案中……
个法官一见“立法会議員”梁国雄……
个法官竟然裁定“立法会條例第三十九條(B)”違反基本法和人权法?
痴線……
个法官只按照“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就隨便話政府違憲……
就隨便咁宣判“立法会條例第三十九條(B)”無效……
个法官在審判上公然偏私……
唔止咁……
好似……
近日“新移民綜援案”上……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竟然“偏聽”孔允明一方言論……
再加上“个人觀點”……
完全唔將香港法律体系和政府运作放在眼裡……
个法官竟然裁定政府限制新移民必須居港七年先至可以申領綜援是違憲?
个法官係唔係痴咗線?
老实講……
一个机制及法例是否存廢?
是应該在广大民眾先進行“民主協商”……
再而取得“共識”……
然後……
再由“立法機關”進行修改……有关法律……
再者……
个法官是有責任去“維護法律体系和政府运作公平公正性”……
並且“配合政府在各方面之机制進行把关”……
並非……
个法官不是因為“孔允明”和“梁国雄”……
甚至“公民黨”……
个法官立刻作出裁決……
將整個政府原本之法律和机制要“拆牆鬆綁”……
結果呢?
苦了市民……
又打亂政府施政……
又炸毀多條水壩……
令洪水如猛獸淹沒香港……
法官成為“千古罪人”……
可以咁講……
法官成為“政府內之顛覆者”……
真係好危險……
故……
習近平提出“三权合作”……
是有助平衡“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均勢……
令任何一权唔会獨大……
当然……
政客……
無包容……
無寬恕
好內鬥
搞唔到……
因為……
政客以“搞亂香港為乐”
法官“專搗香港及政府米”
真係……
無可救藥……

2013年12月29日星期日

講起“北角五洲大廈”火警之我见

講真……
香港特區民政事務总署班友都唔知点做嘢……
好似……
我睇新聞……
話香港北角英皇道五洲大廈……
發生火警单嘢……
我亦有一点点感想……
何解?
你知啦!
橫睇掂睇……
五洲大廈成个唐樓咁款……
老早就要拆卸重建……
唔明……
民政事務总署署長仲要批个牌俾營辦商……
在五洲大廈开設賓館……
仲要在3/F一層位置?
有D賓館……
实質仲係劏房……
仲係無牌經營……
連民政事務总署都唔知……
消防处又唔知……
係唔係傻咗?
真係班友都唔知係度做咩?
再者……
民政事務总署已犯了大忌……
什麼?
一、只有一个至两个当值保安员……
       而且仲係吔吔烏个隻……
二、就算大廈有业主立案法团……
       大廈有咩冬瓜豆腐……
       都闊佬懶理……
       只有死人冧樓……
       D人先至叫法团做嘢……
       無业主立案法团仲大鑊……
       真係要等运到……
故此……
民政事務总署署長真係無咩腦……
点会發牌俾營辦商在呢類唐樓搞賓館架?
擺明係度靠害啦!
講真……
我见到在香港中区某商業大廈……
业主將成幢大廈改建成酒店……
已經唔啱……
仲要……
民政事務总署署長發牌俾业主將幢樓改建為酒店?
係唔係有病呢?
講真……
只有一个或两个保安員看守……
在場亦沒有工程人員在24小時当值……
仲有……
呢D业主又為咗節省金錢……
連消防工程及行動人員都唔Q請……
至於……
連先進消防和保安維修保養監察系統……
业主都懶得去花錢去安裝……
真係……
有咩冬瓜豆腐……
真係一鑊熟……
实行变“紅燒乳豬”
故此……
政府真係靠害……
希望……
香港特區政府立刻修改“旅館業條例”
唔好只列明……
“呢幢大廈在結構上絕對安全合格就可以發牌俾业主或者營辦商搞賓館”……
而是要列明……
“酒店賓館房間呎吋規限……不少於二百呎”
“規定酒店賓館服務人員人數(按酒店規模大小)”
“規定酒店賓館必須有工程人員24小時当值候命”
“規定酒店賓館東主必須定期更新消防維修保養保安
監察系統”
“並且禁止賓館酒店在樓齡超過30-50年唐樓开設……”
“賓館酒店東主必須定期為员工作出培訓考核”
“並且規定酒店賓館必須設有消防安全人員……並必須
在24小時当值候命”
“並且在酒店賓館必須設有医療專区……由当值医生進駐照顧客人”
“規定商業大廈不得改建為酒店賓館”……
“禁止在賓館酒店有任何色情成份”
仲有……
政府必須修法從嚴……
先至治本……
总之……
一有人違反……
香港警务处和民政事務署……
可以即時拉人兼封艇……
並且……
要处以其判監十年或以上……
並判罰款一百万港元或以上……
而所屬大廈业主亦会俾政府檢控……

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

講真香港法官之“終極判決”是好死板嗎?

講真……
好似……
2001年“莊豐源案”
2008年“有关囚犯可享有投票案”
2012年“有关立法会議員在被法庭
              判監而禁止參選立法会案”
2013年“有关新移民申領綜援案”
以上……
這些……
香港終審法院所作之裁決……
是永久性………………………………
除了08年在囚人士享投票權案和2012年立法会議員在被法庭定罪判監而不准參選立法会選舉案由高等法院審理外……而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实在太不公平…………………………
太不人道……
講真……
好似……
一些殺人犯……
在法院判處其“終身監禁”……
之後……
在若干年……
辯方律師提出新證據……
證明其無殺人……
法官都可以裁決改判“無罪”……
咁好似……
以上案件之“終極判決”……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点解咁死板?
大佬呀?
法官出咗判決……
正所謂……
“判決是死,人是生的”
始終……
香港環境有变……
政府是有需要作出政策調整……
现行模式……
終審法院有关司法覆核之裁決……
政府是不能变动及更改……
动弹不得……
好Q大鑊……
咁……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為何唔可以“修改判詞”呢?
即係話……
終審法院在有关涉及政府政策之司法覆核官司上……
即使之後判泛民勝訴……
在一年後……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以允許政府向終審法院提交“香港經濟民生及政府財政年度報告”……
及提交“香港医療社會福利之承受能力評估報告”……
而且……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与其他法官審議後……
可以頒令“酌情权”……
容許政府可以变更政策及修改相关法例……
亦唔会抵觸終審法院之裁決……
並且……
修改有关司法覆核案件之判詞……
唔該……
法官唔好一味“鐵面”……
但“有私”呢家嘢……
就“大擰乐”囉……
故……
法官拿出一点人性……
唔好咁死板……
好似……
早排……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裁定新移民居港夠七年才可申領綜援是違憲……
(法官完全憑著“个人觀點”去判案……並非睇基本法和相關法例去判決)……
(法官呢次裁決並不合理也不合憲)……
講真……
法官可以允許政府可因應環境轉變及財務安排而作出調整及收緊社會福利政策……
絕不抵觸終審法院裁決……
法官可以修改判詞……
咁先至掂……

講开香港“反中亂港分子”亂打司法覆核所引起之問題

痴線……
香港泛民……
越玩越癲……
唔該……
好心香港行政長宫梁振英……
盡快制訂……
“国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
实行將班“美國走狗”就地正法……
講真……
泛民搞嘢……
又遊行示威……
又兇人……
又襲擊官員……
嚴重威脅官員人身安全……
但奈何……
香港太自由……
香港法官太仁慈……
香港警察又執法不公……
往往令泛民有恃無恐……
作威作福……
最PK就係……
香港法官往往偏幫泛民班友……
搞完一鑊又一鑊……
佢地上到法庭又俾法官輕判……
甚至俾法官判無罪……
都痴線……
香港仲係法治之区?
真係可笑……
泛民為咗選票……
要出位……
不斷挑戰政府……
大打司法覆核……
令香港製造更多社會危機……
令市民更添烦亂……
百上加斤……
故……
希望香港保安局……
立刻修改“刑事訴訟條例”……
“凡香港居民動輒向法院控告政府……而提出司法覆核……
而令社會造成危機……甚至出現族群分裂和衝突……
而令政府开支增加”
可俾香港警务处起訴……
“擾亂社會秩序及令市民經濟损失罪”
並处以十年監禁及罰款一千万港元……
並且……
希望政府仿傚中國內地公安做法……
当其被香港警察作出刑事起訴……
可以…………
当法官裁定其罪名成立之外……
仲可以……
由法官判定其喪失几多年公民权利或者終身喪失公民权利……
甚至……
可以先由香港警务处处長下令將其拘留至开庭審理……
講真……
泛民班友無恥到極……
揾綜援阿公阿婆……又揾內地人……
再揾外傭…………………………………………
連打十場八場司法覆核官司……
法官出咗判決……
香港市民PK
政府管治癱瘓……
社會出現动盪兼出現危機……
泛民班友完全唔使負責任……
全由政府埋單計數……
好唔公平…………
政府必須修例……
要泛民所作所為產生出嚟之后果……
要負上刑事責任……




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

講开有D人話要爭取“單程證審批权”实在好無聊……

老实講……
香港自1841年1月26日……
英國佔領下开埠始時……
香港都無較有系統之出入境管制……
更加沒有能吸納全球人才之移民制度……
講真……
香港一向都係難民城市……
英國香港殖民政府……
從來……
只会吸納中國內地苦力來港搞基建……
又沒有搞配額……
去限制中國內地移民來港定居和工作人數……
我睇番資料……
原來……
香港与中國內地是無边界……
中國內地居民可以自由咁進出香港……
又可以自由在香港定居……
真係頂你个肺……就執你胃……
唔止咁……
中國內地逢親打仗……
又或者有咩政治动盪……
中國內地总有數以十万計公民湧港避難……
仲痴線到……
英國香港殖民地政府仲要批准呢班中國內地難民
留港定居……
唔明……
当時……
香港無人夠膽批評“英國香港殖民地政府”……
点解唔由香港去審批中國內地公民來港申請呢?……
仲有……
在1949年後……
“英國香港殖民地政府”……
只在香港做了些“防共”措施……
包括……
在新界边境地区搞“宵禁”……
又扩大“边境禁區”……
又將“親共”人士遣送离境……
又打擊“共党分子”
“英國香港殖民地政府”……
仲傻到……
只搞“抵壘政策”……
大力鼓勵“偷渡潮”……
只要有中國內地公民偷渡來港……
仲要在新界無俾“英軍”和“香港警察”逮捕……
入到市區……
就可以獲“香港人民入境事務处”批准定居?
痴線……
全世界都無一个国家……
公然要鼓勵別国公民偷渡自己国家……
話晒……
香港当時是英國屬土……
好应該……
香港政府是有自己“出入境管制和移民審批机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醒目……
“中國广东省”政府在“深圳”搞关口……
有埋“中國人民解放軍”把守中港边界……
仲要对來自香港嘅居民進行“入境中國審查”……
香港真失敗……
“香港人民入境事務处”連中國內地公民大批
湧港定居都懒得要理……
“香港人民入境事務处”只做“簽證处”……
只識向湧港之中國內地難民“簽發香港身份證”……
唔做“入境移民審查”?
係唔係痴Q線?
仲有……
在1979年……
当時……
英國驻香港总督麥理浩做很不錯之決定……
就係……
取消“抵壘政策”……
改行“即捕即解”……
OK……
方向正確……
但“英國香港殖民地政府”……
卻沒有立刻下令將……
“香港人民入境事務处”……
易名為“香港出入境暨移民局”……
並且在中國內地設立“香港駐中國內地多个代表辦事处”
由“香港駐中國內地各代表辦事處”……
專責处理中國內地公民來港定居申請……
講真……
唔明当時英國駐香港总督麥理浩咩Q都唔搞……
只是要求“中國公安部”去審批中國內地公民來港定居申請……
完全無香港份……
麥理浩政府好鬼失敗……
白白將“中國內地公民來港定居審批权”送俾……
“中國公安部”……
故此……
搞至香港人口爆炸……
搞至香港無对中國內地人有“入境移民審批权”……
英國香港殖民地政府……
可謂“始作俑者”……
又係“太自由放任”所致……
仲有……
香港回歸中國已十六年……
好快又十七年……
香港有D人仲傻到要……
“香港特區政府”……
向“中國中央政府”取回“單程證審批权”?
痴線……
泛民一向是支持將香港变成“難民營”咩?
一向支持大量中國內地公民湧港定居……
正所謂……
“有內地人就有選票”
講真……
泛民係度廢人講廢話……
在1997年7月1日……
香港回歸中國之始……
又或者回歸前……
就应該应由“香港審批中國內地人來港定居申請”……
但泛民卻揾內地人在香港提起“訴訟”……
先後搞出“吴嘉玲案”……“莊豐源案”……
不斷“鑿穿水壩”……
引水淹港……
自找麻煩……
依家仲扮“救世主”……
叫中央攞番“單程證審批权”?
佢地真有点兒“人格分裂”
再者……
中國公安部……
簽發“前往港澳通行證”……
即“單程證”
只係發俾中國內地公民之“出境許可證”
“香港入境事務处”老实講……
可以和中國公安部商討……
由“香港入境事務处”向合資格之中國內地人……
簽發“香港移民簽證”……
並在一年後……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綠卡)
当然……
香港入境事務处必須在中國內地各个辦事處……
增設數百名或數千名入境事務助理及主任……
只負責和中國內地公安机关專責人員共同处理……
及審批中國內地公民來港定居申請……
又或者……
即使……
中國內地公民獲中國內地公安机关批准來港定居……
香港入境事務处亦有权在其“寬限期”內……
对中國內地移民進行審查及考試……
一、語言能力……
二、社會融入及適應能力
三、工作能力
四、对香港社會文化認知
五、是否依靠自力更生去獨立生活
六、自我料理生活
七、基本寫作能力
如果……
“香港入境事務处”在審查中國內地移民後……
符合以上條件……
可以獲“香港入境事務处”批准“永久居留香港”……
另外……
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和中國中央政府訂定“押返机制”
仲有……
那些……
“不事生產”……“用種種藉口拒絕工作”……
“中國內地女子來港和港男結婚……在博取香港居留權後……即刻和港男离婚……”
呢D人……
香港入境事務处老早应該通知中國內地公安机关……
將其押解返中國內地……取回原籍……
並取消其“居港資格”……
当然……
政府做咩都無用……
因為終審法院五位法官大晒甘嘛……
政府做咩……
法官都用裁決去推翻政府政策……
好似……
泛民班友……
要香港特區政府向中國中央政府取回“单程證審批权”?
班友真係忽忽地兼壞腦……
一、無配套
二、無人手
三、中央唔肯
四、增加資源
再者……
“單程證”和“双程證”是中國內地產物……
是屬中國內地事務……
而且……
又涉及中國各地戶籍和居民身份問題……
單憑一个“香港入境事務处”……
处理得到嗎?
仲有……
一旦取消內地“單程證審批权”
香港入境事務处……
要处理三件事……
一、是否駕馭湧港定居之中國內地公民?
二、       有無足夠設施和資源去应付中國內地十三億人
               之旅港居港申請呢?
三、是否搞清楚中國內地各戶籍和群眾資料……
        有無足夠人手去查核佢地呢?
講真……
香港入境事務处在中國內地並無管轄權……
連中國內地各戶籍和民眾資料在中國各地公安机关
手中……
香港特區政府有咩权去干預中國內地事務……
最後……
香港即使有“中國內地公民入境移民審批权”
香港特區政府点定配额……?
假若……
香港特區政府一旦收緊移民政策法例……
最終……
又有泛民連同內地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直至打到“終審法院”……
又係俾终審法院五位法官裁決推翻政府所有政策……
得Q个吉……
好似依家……
俾中國內地公安机关審批单程證……
仲好……
何解?
因為……
中國公安部点定規矩……
無人敢逆佢意……
仲有……基本法
“第二十二條-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
呢点……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已解釋咗是由中國內地公安机关審批中國內地公民來港定居旅遊(单程證和双程證)之权力……
無得講……













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

講起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拍賣頻譜”

講起……
香港电訊私營化?
我就把鬼火……
講真……
香港特區政府都忽忽地……
仲要拿三分一3G頻譜拍賣……
咁擺明……
政府縱容大財閥剝削市民財富……
都痴Q線……
據我話……
我建議……
香港特區政府將香港电訊全部“国營化”……
何解?
既然……
香港人向政府納稅……
只須繳納少少錢……
就可以享受“廉價电訊上網服務”
取消……
所有“香港电訊頻譜”拍賣……
由单一“公營电訊公司”去經營……
而“电訊收費價格”由政府主导……
而“电訊訊號發放和設備建設”由政府主导……
仲有……
政府老早就要訂立……
“香港电訊……公共交通……
电力和天然氣事業……”
“必須廢除私營化”
“全部由政府主导”……
咁樣……
我們做市民……
唔会俾奸商魚肉……
看看……
好似巴士咁……
年年提出加價……
成鬼日喊無錢賺……
講嘢咩?
奸商即奸商……
永遠要獅子开大口……
加極都唔夠……
仲有……
你有錢……
可以買部“智能手機”……
然後……
在某某电訊商門市部……
登記上台……
嘩!
月费都成六七十港元……
加埋行政費……
都接近一百港元……
仲有……
D电訊商所謂“零机價”服務……
簡直就係勁掠水……
一部手機……
月供要成三百多港元?
仲要“有限上網”?
簡直就搶錢……
何解?
你供夠两年……
都要成九千多港元……
接近一万港元……
离譜……
电訊商卻“袋袋平安”
而客戶什麼優惠也沒有……
一句講晒……
“剝削”……
总之……
尤其是……
我呢D無合約在身……
我所屬之电訊商……
隨時……
調高收費又得……
由“無限上網”轉為“有限上網”又得……
好似你交得68港元电話費……
只限你使用“2GB”……
你仲唔激到呕血咁滯咩?
而且……
政府又唔監管……
任由电訊商掠水……
好唔抵……
故此……
希望……
香港特區政府做番D嘢……
一、立法定價……
二、政府主导电訊建設及实行價格管制……
三、規定电訊營辦商在和客戶簽訂合約時……
        (1)在屋企裝線上網之餘……
             仲可以奉送埋“智能手機”……
             免費wi-fi流动上網服務……
       (2)規定只交一个月費……
           不用交手機流动上網費用……
四、至於……电話方面……
        你在家中安裝固網电話……
        电訊承辦商可以提供
        “免費流动电話網路”……
       亦不用收費……
       只收固網电話費用……
五、电訊營辦商只要你繳交基本月費……
        可以提供埋海外流动手機和平板……
        WI-FI網路服務……
        亦不需要額外收費……
講真……
做得呢D嘢……
政府必須用公帑補貼……
而且……
电訊是由大財閥控制……
政府唔想得罪財閥……
故唔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