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星期四

講起“香港明報”高層撤換总編輯……

痴Q線……
家陣在香港做傳媒嘅人真係痴Q線……
看看……
好似……
“香港明報”老闆要撤換……
“明報”总編輯“劉進圖”……
搞至“明報”成几百人集體抗議……?
仲要“明報”高層出嚟交代?
佢地呢班员工……
借問聲……
佢地有無腦架?
家陣……
你打緊老闆工……
還是老闆打緊你工呀?
如果……
我是老闆……
我使鬼要向下屬交代咩?
交條毛俾你呀……
你唔喜歡……
可以唔撈……
在公司內……
咩Q员工都是老闆請的……
老闆对呢个员工唔多Likely
老闆可以補足銀两……
叫佢Line 屍……
老闆喜歡点就点……
老闆做咩?
使鬼要向呢班员工解釋呀?
自己又要在人地公司打工……
又要受人份薪酬……
你仲出咩聲呀?
在人地公司打份工……
你就要成隻死狗咁……
你係無所謂人格尊嚴……
你係無話事权……
更加唔可以在公司……
你話点就点……
故此……
假如……
老闆要強硬些……
边个员工膽敢和老闆搞对抗……
又在公司煽动其他员工搞事……
必定予以懲處……
甚至……
即時解僱……
講真……
香港特區政府一定要立法去規管“新聞业”……
一、政府盡快制定“新聞法”……
二、唔得就交俾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批准
       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新聞法”
三、立法規定……
       凡新聞從业员多次騷擾他人……
       又煽動群眾暴亂……
       又惡意中傷政府及名人……
       又恐嚇他人……
       又对他人作出人身安全威脅……
       都可以对其採取“永不錄用”……
四、政府可以立法規定所有投身
        “新聞业”……之市民
        必須進入政府認可培訓机构……
        並且在研習及經考核後……
        政府向其發出“記者證”……
       但若記者有違規……
       政府有权吊銷其“記者證”……
五、政府必須將“政府新聞处”……
       升格為“新聞局”……
六、而且“新聞局”有权查封……
       有煽動叛亂及資助反對派……
        搗政府米之香港傳媒……
七、政府必須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
       解釋“基本法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
       和參加工会、罷工的权利和自由。
       以確定……
       政府有权立法規範“新聞业”……
八、而“新聞局”有权監察和抽查
        傳媒之報導內容……
講真……
明報係一間公司……
你估政府咩?
政府提出政策……
政客唔Likely……
就利用市民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由法官用裁決推翻政府決定……
故……
廢青和政客可以唔尊重政府……
目無法紀
痴線……
你作為员工……
你受得老闆人工……
你又要同老闆作对……
後果……
你就要“執包袱”
咁死蠢嘅事都做?
真係“讀屎片”
再者……
明報老闆点採取什麼編採方針……
是老闆自己之事……
你作為员工……
只有按照老闆意旨行事……
你只有迎合老闆之权利……
你堅決在公司当“反叛者”
是極愚蠢之行為……
你要行街……
搞事班人……
必定受到老闆“秋後算帳”
故……
政府必須立法整頓“新聞业”
才有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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