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
老实講……
叫“香港特區政府”成立……
“獨立投訴司法人員監察委員會”是無Q用……
何解?
因為……
万一……
“香港行政長官”委任有泛民背景之政客出任……
“獨立投訴司法人员監察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都無Q用……
因為……
“法”是死……
“人”是生……
老实講……
由泛民操控嘅“獨立投訴司法人员監察委員會”……
妖!
好多嘢又係係度偏幫“親泛民法官”……
而且……
即使个“親泛民法官”在判案上有咩偏差……
又往往以“个人觀點”而非用“法律條文”去判案……
但“親泛民法官”之裁決往往对泛民有利……
最後……
呢班“泛民監法会”委員及主席必定“維護及包庇親泛民法官”……
故此……
市民交託呢D“監法会”都無用……
起唔到監督法官之責任……
就算有埋“調查权”和“檢控权”都死啦……
唔得……
最佳方法……
一、法庭審案必須作“現場直播”……
可以由“香港电台电视部”和
“政府新聞处”負責……
二、設立“即時公眾意見調查”……
並且由第三方設立“司法人員
仲裁机制”……
三、政府必須收緊法援申請制度……
四、而政府可以設立“全民公決”方式……
以決定法官之去留……
五、而一旦有法官在判案上……
出現偏差或只按“个人觀點”……
而且擺明徧幫某一方……
行政長官有权罷免該法官……
六、而法官任免……
必須加入“公眾參與因素”……
七、立法規定法官及裁判官不得和
香港政黨人物及外國政府政黨联系……
甚至收受香港政黨和外國政府之利益……
八、政府必須收緊法援申請……
九、政府制訂“法官法”……
規定凡涉及政府政策及行政措施……
法官不得自行变更……
要以公眾參與討論為依歸……
十、政府必須設立“司法事務申訴專员公署”……
讓市民可以就“瀆職及審判不公之法官”……
提供申訴渠道……
2014年1月21日星期二
講起“香港監察法官”之机制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