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星期四

講起有四條友闖入“香港中区解放軍軍營”好过份……

講真……
呢四條友……
真係痴Q線……
有书唔讀……
又唔思考国家社會大事……
佢地仲傻到……
揸住技“港英龍獅旗”……
闖入“香港中区解放軍軍營”搗亂……
話晒……
軍營是軍人“住宿”和“受訓”嘅地方……
仲要拿著“港英龍獅旗”入“中区駐港解放軍軍營”……
完全唔尊重“中國國家主权”
而且……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是負責香港防務……
廢話唔講……
依家……
香港实在太自由……
泛民隨便打几場司法覆核……
法官一話政府違憲……
政府立刻癱瘓……
而班廢青越來越放肆……
連軍營都夠膽衝……
你估搞革命咩?
拿住枝“港英龍獅旗”在中区軍營內“耀武揚威”……
是白痴行為……
但我睇番“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第八條-香港駐軍人員对妨礙其執行职务的行為,可以依照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实施的法律的規定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講真……
单是呢一條……
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是無权处置闖入“中区軍營”呢四條友之犯罪行為……
只有交俾香港警方处理……
講真……
就算……
香港警方起訴呢四條友……
假如……
佢地上到法庭……
由裁判法院一路上訴……
再一路打終審法院……
屆時……
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
呢四條友無罪釋放……
法官仲話佢地可以在這兒有表達訴求之权利……
並且睇唔到有妨礙駐港解放軍行動之意图……
故判佢地無罪……
仲有……
假如法官分分鐘裁定……
“香港公安條例第三十七條-出入禁區的許可證和第三十八條-禁止無許可證出入禁區”……
又話違憲……
宣佈廢止無效……
咁以後……
香港所有解放軍軍營向市民全面开放……
連解放軍駐港部隊亦無权对軍營实行“封閉管理”……
講真……
香港已進入“法官治港”年代……
香港不是由“行政長官”管治香港年代……
法官統御香港一切事務……
法官講句嘢已是法律……
政府聲都唔夠膽聲……
唯有執行……
仲有……
“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第二十條-香港駐軍人員犯罪的案件由軍事司法机关管轄;但是,香港駐軍人員非執行职务的行為,侵犯香港居民、香港駐軍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权、財產權以及其他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構成犯罪的案件,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以及有关的執法机关管轄”……
单是呢一條,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是不能向市民开槍……
即係話……
假如有班激進示威者闖入香港各区軍營進行搗亂……
又叫口號……又霸佔軍營……
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亦不能向來犯示威者开槍……
何解?
因為……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一旦向來犯示威者开槍……
你知啦!
家陣……法官在香港係大Q晒……
就連政府有权限制新移民申領綜援之政策……
這些都係国际慣例通行……
但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可以隨隨便便去裁決廢除新移民申領綜援之限制……
假如……
他朝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樣都可以裁定香港所有解放軍軍營是自由开放……
市民亦可以進入解放軍軍營“表達訴求”……“甚至自由活動”……
而且……
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亦無权对解放軍軍營進行任何限制……
而且……
香港駐軍人員亦無权干預市民在軍營內之活動……
香港駐軍人員在遇上什麼突發事情……
亦禁止向市民开槍……
否則……
香港駐軍人員亦会俾法庭判处入獄……
以上……
我唔係講笑……
依家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
在裁決方面
又唔顧及整體社會利益
只在人权和人道方面諗……
只偏聽示威者一方和泛民一方供詞
而且法官諗嘢可以倒轉嚟諗……
假如有呢D荒謬裁決一D都唔出奇……
泛民以往搞司法覆核……
又或者示威者四处搗亂……
示威者兇官員……
示威者又襲擊官員……
示威者擾亂政府主辨場地之秩序……
示威者打斷官員講話……
示威者甚至襲警……
法官总是判示威者勝訴……
無他的……
法官諗嘢和正常人唔同……
是和国际脱軌……
因為法官是用屎忽諗嘢……
法官是食Q咗屎……
故此……
香港出咗畸形法官……
是港人之悲哀……
司法黑暗和不公……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