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

有關增設“香港銷售稅”之看法

妖!
好老实……
“香港特區政府”真失敗……
明知年年中國內地有成几千萬人來港旅遊……
大陸“自由行”……
就等於“財源滾滾來”……
“香港特區政府”就应該識做……
向呢班大陸“自由行”乘機掠一筆……
点掠?
之唔係……
由“香港特區財政司”提出开設“銷售稅”……
但“銷售稅”範圍只局限……
一、首飾
二、鐘錶
三、高爾夫球
四、旅遊紀念用品
五、手機及电器產品
而且……“銷售稅”稅率加至50%……
但在市民慣用之日用品……
政府就不會設立“銷售稅”……
咁政府又可以額外多咗一份收入……
而且……
又可以用於補貼“医療房屋”……
唔使令市民上唔到車……
又可以幫助市民享受“免費医療”
“免費物業管理”……
連住公屋都唔使交租……
連買“居屋”只要二十万港元以下就有交易……
一舉两得……
当然……
政府必須……
一、控制人口
二、發展高增值經濟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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