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
香港特區政府都唔知点做嘢……
搞太多福利……
只會令港人变廢人……
仲有……
香港現有之公屋申請人……
有成23万人……
妖!
而且……
有71000个是35岁以下之申請人……
仲有啦!
有四成七嘅申請人是擁有大学学历……
咁就PK啦……
有時……
張炳良身為“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长……
都唔Q知道……
呢23万人申請人之中是咩料子……
仲話政府在2023年之前……
可以提供20万个公屋單位?
講嘢咩?
係度搞緊“房屋大躍進”咩?
痴Q線……
政府是否可以提供一万个公屋單位能否達標?
都未知知數……
講真……
“香港特區政府”真係搞錯晒……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实在太呵護呢D港人……
仲有……
“香港特區政府”应該立刻要求……
“立法会”撥出龐大預算……
讓“懲教署”可以在香港覓地兴建“監獄”……
並且在原有之“監獄”進行扩建……
並且建議“香港特區政府”修改“刑事訴訟條例”和“警察條例”……
並設立“懶惰罪”……
以及賦予“香港警务处处長可以拘禁有关市民之权力”……
並且“香港警务处处長是有权訂立有关市民之拘禁期限”……
亦毋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批准……
講真……
呢23万正在輪候緊公屋之申請人……
当中不乏……
一、正在攞緊“綜援”而不工作之港人……
二、靠父母供養而又大使慣之年青人……
三、有工作而無儲蓄習慣之港人……
故此……
佢地有三大罪狀……
第一大罪狀-就係明知又窮又無錢,仲要返
中國內地玩女人兼結埋婚……
第二大罪狀-D大陸妹明知香港老公又窮又無錢……
硬要來港定居,兼且生埋成打
仔女,仲要生成三四个仔女,死味!
第三大罪狀-D港人習慣“嬌生慣養”……
又唔肯“自力更生”……
吓吓要政府照顧……
講真……
D人住劏房並非是罪过……
你打份工……
月入八九千港元人工……
一條友租住劏房……
都算OK……
但只要夠“安全”和“無消防隱患”就OK……
而且在“保安”上做得OK……就行……
妖!
偏偏有D港人……
明知自己人又老錢又無……
仲要返中國內地玩女人兼結婚……
仲要生埋成打仔女……
搞埋D蘇州屎……
令香港製造出一个又一个“計時炸彈”……
呢D麻甩佬真係唔死都無Q用啦!
故……
“香港特區政府”唔好狂建公屋……
轉而应該兴建更多“監獄”……
以招呼呢班“大帝”……
当然……
“香港房屋委員會”必須訂定罰則……
一、那些年薪500000港元以上之市民……
必須遷离公屋單位……
唔肯搬出?
即時由“香港警务处处長”下令入獄……
直至揾到新居為止……
二、讀緊书而且又係初投身社會……
仲未納稅及工作無五年至十年……
而且仲未有“經濟能力”和“獨立
自我照顧之能力”……
政府有权唔分配公屋單位俾佢……
三、那些有氣又有力……
而且四肢健全又过度懶散……
寧願shopping及遊山玩水……
都不願工作……
只會向政府申領“綜援”……
政府有权唔分配公屋單位俾佢……
再者……
奉勸那些做咗“立法会議員”……本身人工又有成87450港元……
仲有附加各種津貼……
咁就唔好長期“霸佔公屋單位”……
自己購入“私人物業”仲好过……
把口話為“基層”……
原來是“政治欺騙”……
“假仁假義”……
唔該“香港房屋委員會”做吓嘢啦!
叫呢D人向“房屋署”繳納“市值租金”係無用……
“香港房屋委員會”应該收回其公屋單位……
咁怕事?
驚佢咩呀?
驚佢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咩?
妖!
假如……
“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法官裁定佢勝訴?
簡直就是“天無眼”……
“無法無天”……
“擺明偏幫立法会議員”……
呢D法官?
返屋企瞓覺啦!
仲有……
政府必須盡快修改相關法例……
賦予“香港警务处处長”可以將有關市民押入監獄服刑……
直至找到新居為止……
仲有……
那些剛剛讀完书……
又是投身社會工作無几耐……
又無納过稅……
自己能力不足以養家……
兼可以獨立自我照顧一切生活所需……
政府必須規定呢類人要以父母同住……
不然……
政府有权將其押入監獄服刑……
故此……
那些游手好閒……
又拿綜援……
D青年和新移民又好食懶飛……
又乐於做“社會寄生蟲”
仲好意思叫政府分配公屋單位俾你?
俾你條毛呀?
可以……
政府安排佢地入住“壁屋”……“石壁”……“赤柱”等監獄囉……
起碼有得又有得住……
又可以勞動……
几好呀?
所以話呢?
政府唔好太縱容呢班人……
应該要嚴懲佢地……
予以收監……
当然……
香港在“終審法院五位法官”集體领导下……
而“香港行政長官”只是禮節性之虛位首長……
並無任何实权……
結果……
政府咩鬼都做唔到……
因法官一人獨裁……
市民当災……
仲有……
要求政府在“居屋政策”上……
按照香港各区民生及經濟狀況而定出價格……
而希望政府推出“公私合營房屋”……
而價格必須“大眾化”和“按地區而定”……
主要售俾“低下階層”市民……
咁仲好……
不过梁振英敢唔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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