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

強烈反對“香港外傭”來港產子擁有“香港居留權”……

講真……
“香港特區政府”对中國內地人無晒符……
但是对於“香港外傭”?
“香港入境事務处”是有权更改“外傭政策”……
有D人講嘢都痴Q線……
又話咩“外國公民”在“加拿大”或者“美國”產子……
都可以有該國居留權……
痴線……
“美國”有“美國”既国情……
人家“美國”和“加拿大”地大物博……
但係人口極少……
但有“外國公民”去“美國”產子……
“美國政府”給予非美國籍之父母所生之BB“美國公民”身份……
亦唔会影響美國經濟……
但是……
在“香港”地少又人口太多……
有成七百万人口……
好心……
“香港特區政府”唔好再咁無用啦!
講真……
“香港特區政府”在“入境條例”点定……
点立法……
明知……
“外傭”是屬“外地勞工”……
而係香港家庭僱主透過“中介人”在東南亚各國聘請“外傭”
來港工作……
本身是有双方“契約关係”……
而且“外傭”只係“勞工”……而非“移民”……
既非“香港居民”……
妖!
有咩理由……
“香港入境條例”是容許“外傭”在“香港”產子後……
並給予“香港居留權”呢?
妖!
唔係話人唔人权問題……
而係原則問題……
按道理……
“外傭”來香港打工……
而唔係“公民”……
而且在“香港”產子……
是不能享有“香港永久性居留權”……
“香港特區政府”都痴Q線……
“香港特區律政司”呢班大狀点做嘢架?
明明“外傭”只係香港家庭僱主受聘為“外地勞工”……
又無“公民权”……
点解?
政府仲俾“外傭”在港所誕生之BB擁有“居港权”呢?
咁……
仲搞笑……
在2013年3月26日……
“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外傭”敗訴……
宣佈“外傭”在香港無“居港权”……
但說來可笑……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卻無裁定“外傭”在香港產子……
是不能享有“香港永久性居留權”……
咁即係点?
变相留下一條大尾巴……
咁……
之前……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裁定“外傭”不能享有“居港权”……
到最後……
擁有“居港权”之“外傭”兒子又可以申請“外傭”父母來
香港定居……
痴線……
咁“終審法院”在去年之“外傭居权案”之裁決变相無效……
甚至“廢咗武功”……
講真……
“香港特區政府”要做番D嘢……
一、政府盡快修改“入境條例”和“僱傭條例”……
        列明“外傭”在“原居国”有懷孕……
       就不得來港工作……
       及禁止香港家庭僱主聘用有身孕之……
       “外傭”在香港工作……
二、政府修改“入境條例”……
       列明“外傭”在港產子不能
       享有“居港权”……
       其實政府应向“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
       提請解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列明双非中國內地父母在港產子不能
       享有“居港权”……
三、政府必須廢除“中介人”制度……
        改由政府直接处理“外傭”來港
        工作之審批……
        不应由“中介人”大包大攬……
四、政府要全力把關……
        在東南亞各國設立官方代表机构……
        並且由港方“出入境人員”及“医療人員”
        審核下……
        若有“外傭”在返回“原居國”後有身孕……
        “香港入境事務处”就不应向“外傭”
        簽發“外傭工作簽證”……
        以絕後患……
五、政府必須在“入境條例”內加入
        “凡受僱來港工作之外國公民,
         即使在香港產子,但不能享
         有“居港权”……
        而“外國公民”必須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後……所誕下之兒女才可申請“居港权”……
六、政府应考慮修改“僱傭條例”……
        列明香港家庭僱主和“外傭”簽定合約……
        不得超過五年……
        而且“外傭”在完成五年工作……
        並且在“外傭”返回“原居國”後……
        再來港打工……
        应再新計算……
講真……
泛民圖謀利用一連串“司法覆核”……達至令香港少數族裔人口升至50%至70%……
令香港变成“第二个科索沃”……
最後又煽動少數族裔暴動鬧“香港獨立”……
仲有……
人口太多……
僧多粥少……
加上……
香港只有“服務業”和“金融地產”……
一、無科研產業……
二、無任何机遇……
太多外來移民……
只會加劇“香港社會分化”……
和“社會族群矛盾”……
而且……
因資源分配不均……
令香港社會持續動盪不安……
族群衝突無休止咁發生……
政府必須把關……
不要讓泛民圖謀得逞……
再者……
香港有三難……
一、就業難……
二、住屋難……
三、生活難……
与其來港居住不足一百呎劏房……
又揾食艱難……
而且物價騰貴……
生活指數又高……
不如返回“原居國”居住仲好过……
就算要移民……
移民“美國”和“加拿大”……
起碼呢D国家……
空氣好……有較大生活空間……
又有發展机遇……
講真……
泛民為咗“選票”……
害了港人一代又一代……
可恥……
最後……
呢D“外傭”兒女並非以“香港為永久居留地”……
是借“居港权”名義……
实質要移居“美國”或者“加拿大”……
香港又做咗老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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