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

講开就同性戀受歧視立法?

真係,平机会主席周一嶽無嘢就搵嘢嚟搞,講真,同性戀本是一个人之性取向,並非是缺陷……
好似話,一个人有残疾,在工作上或且学业上受到不公平待遇,政府就应該立法制止……
但是,政府若果連為同性戀者立埋法……真係好可笑!
第一,同性戀者是否受到生命威脅?
第二,就連公司僱主唔聘用同性戀者当僱員?又或者老闆
           要同性恋者做埋晒唔係人做的東西嗎?
第三,是否全港大部份人是對同性恋者有仇恨情緒呢?
答案沒有。咁就政府仲立咩法呢?多餘……
擺明泛民班友為咗討好選民,為咗選票……………就做埋多餘嘢……
講真,就算你是有什麼性取向又好,双性恋又好,同性恋又好,边鬼個歧視你呀?
仲有,連呢D有唔同性取向嘅人都要政府立法……咁不如連個人行為有偏差,又或者個人行為有怪異………………………連本身無打算变性,但喜歡易服扮女人返工返学………就連一D有口吃,甚至個樣生醜陋……我要追女仔及交朋友,男女均拒絕接受呢類人交往,甚至唔認同及鄙視呢類人之怪異行為及違反道德倫理之行為,咁就話叫做歧視咩?犯法咩?就連中國內地人在香港仍用自己文化習俗,從而影響香港市容和衛生,身為香港人当面斥責佢地,唔接受佢地文化習俗,唔通呢D又係叫做歧視咩?…就係犯法咩?事無大小……都通通要政府立法,咁政府好唔得閒?咩鬼都歧視,咁唔好做人囉,唔好过群體生活囉……
仲有,無可能要所有人接受同性恋者之思維…大家都是人,是有獨立思想決斷行為……政府若要立法?用法律去控制眾人之思想行為……咁和白色恐怖有咩分別呢?…因為,社會是开放多元,人人都有权拒絕或者接受另類思維……
講真,始終人与人之間是有存在著唔同文化差異……行為能力差異……彼此之間有摩擦有衝突是好正常……
最重要……就是要透過心理輔導,去开导佢地之内心之問題……解开佢地之心结……
講真,香港人亦好包容又开放……各色人種在香港,仍保持和諧共处……無內亂已經是一个奇蹟……
換轉在别国,太多種族,必定有仇殺及內亂……
香港是福地……
仲有,連一些沉默寡言与能言善辯……又一动一靜嘅人……必定有糾紛……互相謾罵又互相打鬥對立……唔通又話歧視……政府又要立法咩?問題又係番度……
而唔係吓吓叫政府立法就能解決問題……
只會令彼此之間矛盾更琛,甚至有衝突……
講真,泛民叫政府立多D法例,班泛民大狀就大把生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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