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政府必須改革選舉制度……
第一,政府立法規定立法会和区議会議員只可連任一次。
第二,政府可以在選票上,除了所列之候選人名單外,
可加入全部不適用。
第三,政府必須立法規管政黨接受市民和企業捐款之
机制,假如政黨因受政治目的及利益驱使下,
而接受市民和企业,及傳媒捐款,從而作出
損害市民利益之事情,政府就有权禁止政黨
參加立法会和区議会選舉……
第四,政府立法規定禁止西方国家利用中間人向
香港政黨提供利益……
第五,假如,某立法会及区議会議員被超过半數
市民評為不合格,政府就有权取消其參選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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