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剛剛在網上某個討論區有位人兄講到話家陣香港的士成交,由2012年1月由五百万港元勁昇至今天六百八十五万港元,差点要突破七百万港元……
講真,咁就難怪的士年年都要加價,真係原來是班擁有的士牌照之的士車行累事,咁樣就算加几多又係益番俾車行……
講真,即使香港特區政府已停發的士牌照都無補於事,真係遲唔停早唔停,依家先嚟停?遲唔遲D呀?
故有以下三点建議:
第一,政府应立法禁止的士牌照進行炒賣,
同時,政府应規定的士牌照持有人
不可世襲持有,甚至不可轉讓他人,
当的士牌照持有人过世後,就要將
的士牌照交番俾政府。
第二,再唔係就要政府立法規定的士牌照持有人
缴交相若之印花稅,甚至徵收埋資產增值
税。
第三,由政府取消的士司機自僱,改由受僱,
並且取消的士租賃買賣,由政府判俾
專營公司營運的士,仲有,假如無法
取消的士租賃買賣,政府亦可以訂定
最高租金水平,又或者由政府提供基
金向有需要嘅的士司機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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