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

林鄭指多建公屋可扶貧……

妖!多餘……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兼扶貧委員會主席林鄭月娥話多建公屋可滅貧?痴Q線……又係得個“貧”字……唔通有公屋住就会發達咩?又係一世捱窮……打死一世工……
講真,依家D公屋制度好有問題……何解?
第一,政府直至依家都唔肯恢復番租者
           置其屋計劃……玩嘢咩?仲有,
           我住在公屋(广田邨)都無保障啦!
           到了父母百年歸老……做仔就要
           交番公屋單位出嚟……自己又要
           揾屋搬……都几徬徨架!
     
(1)香港房屋委員會应該立刻恢復租者置其屋計劃,
     由公屋居民可自由決定購買番自己公屋單位……
     又或者繼續租住公屋單位。
(註:香港房屋委員會只允許年邁夫婦繼續租住
公屋單位,而年青人,甚至年輕夫婦必須購
買番自己公屋單位。)

(2)香港房屋委員會应恢復番公屋住戶世襲制,
     可由子女繼承黐父母之公屋單位。

(3)而香港房屋委員會在計算公屋住戶入息時……
    唔好咁保守啦!
    而应該照計番最低工資合法時薪……
    即係30×12=360港元……而360×30=10800港元……
    总之……唔以家庭為單位,是以個人為單位。
    唔超过10800港元工資就行……
    再者……那些本身坐擁財產達一百萬港元或以上……
    之公屋居民,香港房屋委員會不应該再對佢地
    進行懷柔政策,应改行高壓政策……
    实行強遷迫遷政策……
    亦可以騰出空置公屋單位俾有需要嘅人……
    香港房屋委員會只顧一味向富戶收取
    市值租金無用,佢地係唔会搬走……
    多多都俾得起……
   
講真,假若香港房屋委員會真的決定出售公屋……假如定價是一百万港元……香港房屋委員會会否資助当中五十万港元……其餘五十万港元由公屋居民分期付款……咁自己供滿咗就可以做业主……咁就一世擁有屬於自己之物业……
唔使流浪街頭……

仲有……家陣在香港有地都賣晒俾地產商啦……仲边度有咁多土地建公屋呢?
不如……政府考慮动用公帑收購市区D舊楼再改建俾低下階層市民居住之公營房屋仲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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