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睇新聞,話咩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真係成為了搶錢衙門……不是講持續發展……
实际目的就是要打劫市民荷包……
仲有,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建議垃圾徵費為三十港元至六十港元不等……
講真,政府真的要落實向市民徵收垃圾徵費,屆時,問題仲係番度,政府就荷包腫脹……
咁一旦要物業管理公司和业主立案法团管理之大廈向租客居民徵收垃圾徵費,点徵收法呢?是否政府和业主立案法团及物業管理公司平分垃圾徵費呢?
仲有,我有三个建議,
第一,香港特區政府必須搞好廢品回收再造业,
同時要配合开展各類工业和農業,再唔
係由政府投資生產採購……
第二,政府应强制大廈各層必須加設回收桶……而且,
政府仲要立法規管市民棄置之垃圾,若果,市民
唔依照指示行事,香港特區環境局可以向法庭
向其提出控告……初犯会被判罰款達十万港元,仲
要判罰清潔街道達一百小時……屢犯会被判罰款
一百万港元,仲要被判入獄十年以上,期間仲
判罰强制清潔勞動……再者,政府可以就製造
大量垃圾者,提出以危害鄰舍及公眾地方衛生
安全為由,向其徵收達五万港元或以上之罰款,
仲要判罰强制清潔勞動。
第三,在食肆内,政府可以授權食肆老闆,假如,
發現有食客刻意浪費食物,令食肆製造大
量廚餘,食肆老闆可要求向食客徵收附加費,
費用由老闆按量決定,假若食客拒絕支付,
老闆可以向環境局提出投訴,由環境局代
老闆向其徵收附加費,仲有所有公屋,甚至
租客,若刻意大量製造固體垃圾及污水廢料,
又嚴重污染環境,政府有权勒令該公屋居民
交出单位,並且永久取消租約,而私人屋苑,
政府可立法要求业主在租約上加入此條文,
租客在单位內外製造大量垃圾,嚴重污染
環境,业主有权取消該租客之租約。
仲有那些製造大量垃圾者本是精神病患者,
又或者有怪病行為,政府可以勒令將其押
往精神病院看管……
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
講开垃圾徵費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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