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

"香港特區政府"應立法規定D私人公司設置"育兒醫療室"

老實說,個主管真係有病,D女人有家庭兒女同是否擔任公司主管有什麼關係呢?再者,公司僱員放年假是應得之權利,老闆在員工放年假期間解僱人家也離Q晒大譜,究竟人家做錯咗D乜嘢,有見及此,在"香港",政府應該修改"僱傭條例",我覺得,"香港"D"僱傭條例"太Q過偏幫D僱主,太過保障D公司主管權益,令到D公司主管權力過大,不受任何權力制約,搞到D公司主管可以為所欲為,擁有免死金牌,相反D員工有冤無路訴,只有俾主管任由宰殺之命運,我建議,"僱傭條例"應該給予僱員(低下階層而非管理階層員工)合法去監察及解僱公司主管之權力,老實說,只要有五名員工認為自己公司主管又無料扮四條,又唔識管理,又無培育D員工,在員工之間製造矛盾及搞分化,搞到員工之間出現咗人事鬥爭,可以聯署提請公司人力資源部獨立仲裁委員會解僱呢位無能又垃圾之公司主管……才可以達至雙贏局面,有利於公司業務發展……替老闆清除D瘀血……
另外,我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應立法規定D私人公司應設立"育兒醫療室",強制D僱主聘用D醫生及臨床心理學家長駐在公司,容許D僱員留D幼兒在公司俾看管員暫託及照顧員工各項需要,並且了解員工之心理需要,並由心理學家寫下報告,交俾老闆參考,並按照員工不同需要,指示公司各部門主管跟進處理……可以說……老闆投資股票太多,相反地,投資在人力開發及員工心理素質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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