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我這些前線僱員……所享用之法定假期真係少得可憐……根據“僱傭條例”
一、入職後第一年只享有法定七天年假,
而到第三年才加多一天年假,即是
共有八天年假,之後就累積至十四天。
二、入職後,过三個月試用期後,就享有
十二天有薪法定勞工假期……
但四天復活節和一天佛誕假期,聖誕節
就不能享用……
三、入職後……未必所有公司僱主向
僱員提供关懷假期。
再者……我希望香港特區政府修改僱傭條例,
列明“关懷假期”為法定有薪假期……
包括:
一、列明法定年假不少於十天,而且在第二年
就加多一天,直至累積至一个月,共三十天。
二、列明法定勞工假期為十七天,
一、元旦
二、農曆新年初一、二、三
三、端午節
四,勞動節
五、中秋節
六、特區成立紀念日
七、清明節
八、国庆節
九、重陽節
十、佛誕日
十一、復活節三天
十二、聖誕節两天
三、列明法定关壞假期
一、考試及研習假
二、結婚假
三、奔喪假
四、生日假
五、畢業假
希望梁振英政府体恤勞工階層苦况……盡快修改“僱傭條例”
咁唔使公司僱員吓吓向公司申請年假及無薪假……仲要搞至咁徬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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