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

講开家庭托管服務

我今天睇網上新聞……話香港北区有人提供居所……為双非兒提供托管服務……唉!
父母本身唔係香港人又可以在香港生仔生女……仲要在香港攞埋居港权……又食又拎……已經一大錯誤!
“是終審法院嘅錯”
“是法官嘅錯”
“因為基本法第二十四條-(1)在香港特別行政区成立前或成立後出生之中國公民”
就係指“在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之父或母”
個衰法官竟然判非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之父母在香港生仔生女擁有香港居留權,就係大錯特錯……故中國全國人大常委会必須透過對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進行解釋……以訂明香港居留權定義
講真……我是絕對支持搞更多托管服務……但對象是香港本地家庭……
第一、父母可以放心外出工作
第二、減少對外傭之依賴
第三、父母又可以和子女有多些
           時間共聚天倫及自己有時
           間享受人生
再者……為何硬要父母並非是香港人……個仔個女在香港出生……一定要在香港生活呢?
咁佢地無選擇權咩?
對於政客來說……“最好中國全國十三億人民全部擁有香港居留权”咁大把選票投俾民建联和工联会等政黨……繼續佔有立法会和区議會嘅議席……
仲有……中國內地人為何咁喜歡爭香港居留权?
之唔係“中國內地公民持有香港特區護照或者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日後要出国旅遊,佢地又可以經香港去外國,甚至搞移民都容易些”
說白了“中國內地人只当香港是一塊跳板”
再者,呢班為双非兒提供托管服務嘅人是“無恥”兼“賤格”
為咗錢就要出賣“香港人利益”
咁好心,為何唔幫番“世世代代在香港生活嘅父母仔女”?
仲要寧願幫“中國內地人”?居心何在?
咁搞法?
遲早香港变咗做“難民營”
講真,中國內地生活唔好嗎?
中國內地有政治动盪嗎?
以上答案全部“不是”兼“沒有發生”
咁点解硬要非港人父母所生子女留港生活呢?
講真……在香港……是“人间地獄”
在香港生活“就等於死路一條”
正所謂“住屋難”“生活難”“就业難”
有時都覺得中國內地人好唔識諗……
家陣中國經濟發展迅速……机遇处处……你“有創意”“有能力”“有資金”就可以在中國內地“出人頭地”
唔明D大陸人寧願在香港过著“暗無天日”之生活……
住只有“80呎”劏房
再唔係住只有“200呎”公屋……(而且公屋需求大又供給小)
打份工就只有“雞碎咁多”
物價騰貴……
只有捱生捱死……
富貴就無你份,窮到死又窮到燶就有你份……
香港不再是“冒險家乐园”“可以掘盡遍地黃金”
牛屎就有大把有得俾你執……
原此香港……
大陸人仲咁嚮往?奇怪……
故此……香港特區政府必須打擊呢D非法為双非兒提供“托管服務”
並且由政府親自“審核”和“簽發托管服務執照”
並且反對“以個人及自住居所用作托管服務場所”
必須以“机构或社团提供合規格之地方用作托管場所”
但前提是“必須服務香港永久性居民為主”
而父母非為“香港居民”……就不能接受“托管服務”
香港入境事務处和香港警務处合作管理……
並且鼓勵市民舉報……必獲有賞……
最後……希望港人要实現中港家庭团聚……唔該佢地就
“死返中國內地团聚”
講真……在中國內地……住房又OK……生活指數又低……又有發展机遇……咁好境,留番在中國內地生活仲好……
曾經聽有大陸人講“留在中國內地唔通要耕田咩”
講嚟就真係廢……在中國內地只要你肯努力有頭腦……一定名成利就……又点只“耕田”咁簡單……
我就話“留在香港就真係要乞食”
两者選其一……
寧願留在中國內地,日子过得仲开心……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