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

講开医療保障問題

講真……
就如我為例……
我要向保險公司購買医療保險先有保障……
但往往好奇怪……
我有咩冬瓜豆腐……
要入院治療做埋手術……
出院後……
自己要先俾錢间医院……
然後……自己慢慢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好彩……
我本身是有個人儲蓄之習慣……
先至有錢俾……
有時……
我有個想法?
在香港……只有“保柏”才有“住院做手術,出院由“保柏”找數……
可惜……在香港無间保險公司像“保柏”咁……
往往要“入院做手術,出院先找數,後找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好頭痛……
故此……
希望香港特區政府……要做三件事……
一、政府必須立法推行強制性医療保險
二、政府成立“強制性保險管理局”……並且
       委託各私營保險公司向全港僱員進行
       投保……
       而且政府亦会替公司僱員供款……
       而僱主僱員各供10%或以上……
       而“強制性保險管理局”亦可以
       用“强保金”進行投資賣買滾存……
三、政府必須投資五百億港元,用以資助
        低收入市民在生活医療所需……
講真……香港市民不論入公院或者入私院……总之港人手持“医療咭”或者“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自己出咗院……唔使先找數……而係由強保金供款支付……
仲有……我在某某公司任職……無咩保障……有咩事都唔知点算……
故希望“強保金供款”要以1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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