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

講起强積金可否為低收入市民自置物业呢?

呀?我有一个想法……家陣香港所有僱員及僱主供嘅强積金……要在僱員於六十五岁退休之時……才可全數提取……
但是……就算强積金在自己退休後才領取……
強積金只有二三十万港元……
你有五六十万港元已經算是好好彩……
我揸住這二三十万港元強積金供款……
点養老?
你有咩冬瓜豆腐?
自己都一舖请袋啦……
故此……
強積金供款……
只保得一時,又唔保得一世……
只係在自己有危急時……强積金只能用於救火……
点養老?
故此……
我希望香港特區政府做番D嘢……
一、盡快推行“強制性医療保險”
       負責照顧十五岁至六十五岁
      之合資格僱員……並且在六十
      五岁以後……由政府繼續供款……
     而且,僱員住院做手術就診……
     由“強保金”負責支付……
二、政府可否批准僱員僱主所供之
       強積金供款……用於自己本身
       又住在公屋……但又想置业
       可惜……但缺乏資金……
       政府是否批准公屋居民动用……
      強積金供款去置业……
      (1)由公屋居民選擇購置物业類別……
      (2)政府可以先支付售價……
          (但要按照僱員承受能力及入息規限)
      (3)再由僱員在強積金供款去供楼……
当然……梁振英政府未必肯做……
因為……
政府要“大出血”……
未必受惠其他低收入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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