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4日星期五

“香港高等法院”个“法官”都痴Q線……連“虐貓案”主角“楊翹宇”都獲“法官”批准佢“保釋上訴”?个“法官”係唔係傻咗呀?

痴線
話說在2012年11月
成班惡棍
在“觀塘順天邨”
当人地隻貓係波咁踢
搞至一隻流浪貓阿miu
身受重傷
最後又要俾政府拿去“人道毀滅”
几唔抵
好吧
呢班惡棍
俾“香港警方”起訴其“虐畜罪”
当中有條死靚仔
叫“楊翹宇”
仲俾“法庭”判其入獄十六个月
老实講
个“法官”都唔知係唔係傻架?
一隻貓條命只值十六个月刑期?
借問聲
个“法官”是否冷血無人性呢?
講真
呢D人渣搞D咁嘅“血腥暴行”
搞至連动物都要歸西?
況且
动物是無辜
动物若果受到人嘅攻擊及無謂的傷害
此人必須要处死
个“法官”竟然对佢如此作出輕判?
有無搞Q錯呀?
个“法官”应該依例判处其為“終身監禁”
並剝奪“公民权”終身
个“法官”只判其入獄十六个月?
有無搞錯?
只会助長有更多人去殺貓殺狗
个“法官”在間接上做咗“元兇”
依家仲有條死靚仔……
叫做“楊翹宇”
佢仲不知死
仲要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上訴”
呢條友擺明背後有“惡勢力”照住啦!
不然又点会咁順攤呢?
妖!
“香港高等法院”个“法官”
佢又係唔係傻架?
大佬
“楊翹宇”可以咁講是“殺畜犯”
理应是“危險人物”
应該押往“荔枝角收押所”
又或者強制入住“青山医院”接受治療
直至“高等法院”虐畜罪上訴案开庭審理為止
而唔係放佢出嚟再殺貓殺狗
痴Q線
如此喪心病狂嘅人
个“法官”傻咗咁仲要
俾佢保釋外出?
仲要佢俾三万五千港元保釋金及一万五千港元人事擔保費,並且要一星期三天到警署報到,
及不可离开“香港”?
痴Q線
家陣“高等法院”出现財赤咩?
“法官”發錢寒咩?
講真
“法官”叫佢在一星期三天到警署報到及不准离开“香港”
有鬼用咩?
依家係佢本身心理有問題
而唔係放佢走
是要送入医院接受治療
要佢在外面?
佢分分鐘在外面打死殺死一隻或以上流浪貓囉
又有一隻貓受害
个“茂利法官”又是否擔当得起呀?
最好方法
政府必須修改“侵害人身及动物條例”
凡“香港市民蓄意打死殺死动物,可被判处貓決及犬決刑罰”
又或下令眾人將其用亂棍及用腳用手打死
咁先治
似乎
在陽間D“法官”的確是好鬼無能……連判案都極之不公平
真係要待呢條友死咗以後
落到陰間
才会俾“閻羅王”对其給予公正之懲罰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