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5日星期六

我建議“香港特区政府”容許“香港商店及展覧館”职员可以持有槍械……

講真
“香港特区保安局”可以提出修改“槍械彈藥條例”
容許“香港所有店舖及展覽館”之职员可以持有“槍械”
何解?
你知啦!
有時一个店员又要執貨又睇住間舖
真係
隨時俾賊佬用“聲東擊西”之手法
將店內之貨品全部洗劫一空
而且
个店員身體因而受到嚴重傷害
講真
个店員本身又沒有接受任何“武術訓練”
而且
佢地本身又無任何武器在手
只有“坐以待斃”
而且班賊佬又佔咗上鋒
佢地又有“武器”又有“武打底子”
店員只当作水魚任人生劏
而且吓吓只等待警察前來救援
真係
到時店員又七死八傷及連貨物洗劫一空
咁又死得啦!
故此有必要由店員佩槍自卫仲好
故此
希望
“香港特区政府”真係要做番D嘢
一、規定所有從事“零售業和展覽业”之僱員必須接受“武術訓練”
二、容許“航空業、零售業和展覽业”……甚至是“物業管理业”之僱員
       是可以持有槍械及其他武器,但必須要有“認可人士”嚴加看管,
       如果有人不当使用槍械,可被控“不当使用槍械罪”
三、而且当有賊佬進入店內洗劫,而店員為咗自卫槍殺賊佬
       而不獲警方起訴
四、“香港警务处”可以和“香港”所有店舖場館進行GPS定位連線,一旦有賊佬洗劫
        警方可以鎖定地區和賊佬
五、而且所有店員及場館职员必須持有“微型攝錄机”,並附加“自动報警系統”
六、政府应批准組織“社区联防自卫队”,負責執行各社区治安工作兼佩有槍械武器
七、並且規定在店舖場館內加設“双重保險夾万”去管理槍械武器
八、但規定僱員只限在“工作場所”內持槍自卫
講真,
一个貧富懸殊差距甚大之城市
罪案發生实有
但是
作為店员、航空業僱员和展覽业僱員無乜揸手又係唔多掂
故政府希望容許佢地持有槍械自
是正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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