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唔明,為何“香港特区政府”將“港人港地”擱置?

妖!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有時做嘢都一時一樣……
講真……
“港人港地”个政策是好的……
而且能夠照顧到“香港市民”之需要……
何乐而不為呢?
而且
“港人港地”並非是“選舉口号”
如果……
一个“行政長官”如果用D咁嘅方式推行政策?
只会令人反感
再者
一个政府推行“房屋政策”
並非是服務“中國內地”這十三億人民
而是服務“香港永久性居民”
仲有
如果“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真的擱置了“港人港地”政策
咁擺明
“梁振英”怕咗地產商
又或者受到了“中國中央政府”之壓力
再者
依家咁嘅環境
“梁振英”不应該再俾“四大地產商”操控和壟斷“房屋市場”
而是
应該將“香港”80%土地用作“公營房屋發展”用地……
而將剩餘20%土地用作“私營房屋發展”用地……
有D人仲傻到
竟然話政府搞“港人港地”是製造“中港矛盾”?
講那位就正白痴
老实講
“中港矛盾”是“泛民”挑起
並非由“香港人”自己挑起“中港矛盾”
再者
“房屋”是“香港市民”之必需品
政府起“居屋”
發展商起“私人屋苑”
是俾自己“香港人”優先享用和居住
大佬就係有D人当咗“房屋市場”是“冒險家乐园”
只会“炒賣和不作自住”
搞至有“高樓價、高租金、高地價”
連“低薪港人”亦無法去“購買物业做业主”
而“發展商”只顧“图利”
点会幫到“低薪港人”呢?
任何政府優先去解決“香港土生土長低薪市民”之住屋需要
当然要揾地建屋俾市民購買及租住
而唔係只懂拍地產商馬屁及討好“中國內地人”
妖!
只有“大澳”才有“居屋”以六十四万港元出售
咁即係“杯水車薪”
有鬼用咩?
仲有
“梁振英”要做三件事
一、立法限制“中國內地”官商民在“香港”瘋狂炒賣物业
二、盡快推出“限價令和限買令”……甚至是“租金管制”
三、政府必須全面主导“市区重建”及“新界鄉郊收地”
        並且徵收100%空置稅迫使“發展商”交出土地及物业
講真……
政府是時候动用公帑揾地建屋……按照每一个区之居民生活指數而決定兴建几多“居屋”及“定出低薪港人承受得起之售價”
最好……政府立刻恢復“租者置其屋”咁就最好
妖!
政府只要將“有能力購買物业之低薪港人”和“綜援戶及無能力者”遷至“特別房屋”(仍以租住為主)咁就OK囉……
仲有政府必須立法禁止“中國內地公民”在某“低收入地区”買賣物业
而且反對政府兴建“插針式公屋”
只会令空氣及社區鄰里关係变差
当然
对政府來說
只係得个講
原來做“香港行政長官”真係处於“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連想在“地產商”頭上动土、扶助“低薪港人”提供“廉價居所”是“犯咗天條”
即時“打回原形”
可以咁講仍是“地產商治港”
並非“特首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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