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強烈支持“香港特区政府”立法禁止“变性手術”和“同性恋”

妖!
在“香港”
D人真係痴Q咩咗線
大佬呀!
單憑某位“立法会議員”有“同性恋”傾向
而且
某一至两位“歌星”有“同性恋”傾向
又或者
在坊間有一个或几个有“易服及变性”傾向
就要強迫全港七百万人要接受“同性恋和变性人”?
有無搞Q錯?
咁做公平嗎?
在“香港”D政客都痴痴地線
郁D就“訴諸法律”
事無大小就擲上“法庭”審理
D人都無腦嘅
連个“法官”都無腦
大佬呀?
做“法官”只睇“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七條-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
权利受法律保護”
就輕率咁裁定“变性人有結婚权利”
痴線
大佬
呢條條文
唔係什麼都可以
是有條文規定唔准咁做又可以咁做
呢D擺明“法官就是法律”
如果係咁
我都可以做“法官”啦
只看“條文字面”去理解
咁搞法?
即係
連“血親近親都可以通婚”啦!
而且“亂倫都可以合法化”啦!
痴線
当然唔係啦
如果係咁
咁就唔需要“婚姻條例”啦
痴線
有時D人都無乜腦
呢D嘢並非單憑擲上“法庭”
由“法官”作一个簡單嘅裁決就可以解決問題
当人白痴咩
只會令問題複雜化
也令社會分裂更重
大佬
係人都知
呢D嘢並非“一朝一夕”是可以解決
一、社會價值觀
二、另類文化認知
三、文化風俗及教育
真係
有D政客的確好鬼白痴
都唔諗嘢
但求“出位”
不理“後果”
最緊要有“選票”
選呢班PK入“立法会和区議会”做議員
話之你
有時我好懷疑
“香港終審法院”是否和“泛民”夾好晒
面對一些有爭議之官司:“如变性人婚权案和新移民綜援案”
呢D“法官”故意裁定政府敗訴
令“香港”社會陷入撕裂
人民內部矛盾加深
真係
“香港人”真当災
有時
呢D“法官”都唔考慮公眾是否認同和接受
又唔考慮“另類文化”是否帶來“壞風氣及惡果”
只單憑聽信“变性人”代表律師提出“証供”
“法官”就此“一槌定音”
判“变性人”勝訴?
个“法官”裁決过於草率
故此
有時要全体港人要“認同和接納”呢D“另類文化”
是需要長期教育宣傳
要用上几十年
先至令港人对“另類文”有所認知
仲要睇吓港人是否接受得嚟
大佬
个“法官”並非是神
不可能代表全港七百万人
仲有
好多港人
包括政客和法官
都唔認同“同性恋和变性人”之另類文化啦!
看看
有無D社會名流和政府官員是有“同性恋和变性”傾向呢?
当然無啦!
再者
“香港特区政府”必須立法
規定“禁止医院進行变性手術、及將变性及易服列為刑事化”
甚至將“同性恋”列為刑事化
政府必須確定“婚姻只由一男一女自願合”
有“同性恋、变性和易服”行為必須判監及接受治療輔導
才可以糾正風俗……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