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

支持“香港特区政府”立法發牌規管“網上电台和电视台”

老实講
在“香港”
隨著“互联網”普及化
越來越多“政黨”
如“人民力量、社民連、黃毓民和蕭若元”
先後搞咩“人力頻道、民間电台”等“網上电台”
再者
依家任何人都可以搞“網上广播”
而且
在“節目質素”和“網路媒体營運”方面往往“參差不齊”
而且
现在“香港”有很多“網上电台”多是“反對派”主导
佢地之言論多是“反政府和反中國”
对政府極為不利
故政府有需要規管“網路媒体”
故此
希望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盡快制訂
“網路安全管理法例”
並且
授权“香港警务处”成立“網路警察”
負責審查“香港”所有“網站”是否有違法行為
同時
亦授权“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
負責向有意營辦“網上电台和網上电视台”之投資者……
簽發“免費或者收費網路影視广播牌照”
及“網路聲音广播牌照”
只要政府修改“广播條例”就行
仲有
由“通訊事务管理局”負責審核“投資者”提交“牌照申請計劃書”
並由“香港行政長官会同行政会議”通過並拍板
並且該牌照是有若干年期限制
但“網路媒体營辦商”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續牌
再者
“香港特区政府”真係要立法規管市民在“網路言論行為”(不論在“微博”或者“網誌”)
並且將其列為“刑事化”
包括:
一、網路恐嚇
二、在網上煽動顛覆政权行為
三、在網上煽動群眾擾亂社会及違反法律行為
四、在網上發表言論導致“个人”名譽受損及損害某些利益
五、在網上發表言論对政府官員惡意中傷及癱瘓政府及某組織網站
当然啦……
任何人在網路上發表意見和批評是沒有問題
只要
不涉及“对个人或者政府進行惡意中傷”就沒有問題
再者
“香港特区政府”唔立法規管“網上言論”
唔立法規管“網站營运和管理”
遲早
“香港特区政府”在施政上只会“舉步維艱”
“香港”只會繼續成為“示威之都”
仲有
其實
政府發牌監管“網上电台或电視台”亦有好处
一、有助提升“網路媒體節目製作及言論質素
二、並且防止“西方反华勢力”趁机操控“網路媒体”
三、有助淨化“網路言論”及防止有心政客利用“網路媒体”進行“反政府和顛覆中國现政权”
        之工具
四、令“網路媒体”之資金流動及財務管理得以完善
仲有
“香港特区政府”必須掌握“網路審查之主导权”
依家
並非“香港”是否有“一國两制”問題
就算有“一國两制”
政府必須用“法律”去監控“網路言論”
並且
政府是有权对一些“網站”進行篩選……
包括一些“危害中國國家安全”之“網站”
以及“含有煽动顛覆政府訊息”之“網站”
而且
一些“健康而又帶有正面訊息”之“網站”亦不受政府干涉及規管
呢D应由“通訊事務管理局”和“香港警务处”負責監管及起訴处罰
当然
政府如此弱勢
“反對派”如此強大
都唔使諗
一、“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尚未訂立
二、“泛民”反對(何解?因為政府一旦要發牌監管“網路媒体”
          ,好似“人力、黃毓民、蕭若元和黃洋達”一定搞唔成“網台”
無計……
講真
我寧願要有“法律管治下之網路言論環境”
总好过
完全“过度自由放任而毫無法律規章規範下之網路言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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