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

堅決反對搞“愛情保險”……但支持搞“老人保險”

我在“路邊社”聽到消息
話“中國內地”有保險公司搞緊咩“愛情保險”
又話只需向保險公司繳付99人民幣
只要男女双方在五年內不得离婚
就可獲120人民幣之“愛情津貼”
而你可以投保逾100万人民幣
男女双方在五年後不离婚
可獲130万人民幣保障
对於有“中國內地”之保險公司推出呢D保險套餐
实在不敢恭維
但是
我希望在“香港”某D保險公司不要推出呢D“愛情保險”
原因好簡單
一、間接鼓勵“假結婚”之風氣
二、“保險經紀”未必知道所屬客戶彼此真心相愛
三、仲有又鼓吹“重婚”之風氣
总之
咁樣会搞至
D人求其搵條友結婚
只須五年貨仔
D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償过百万港元
嘩咁仲得了
事关男女拍拖結婚是两人嘅事
你作為男人
老婆是你揀番嚟
無理由“愛情”都可以用金錢去量度?
傻既咩?
故此
“香港特区政府”可以修改“婚姻條例”
一、应設置“恋愛考驗期”
        由“政府註冊社工”負責跟進
        男女双方拍拖約会之技巧
        及考察佢地是否適合“結婚”
二、应設置“經濟財產審查”
        对於打算“結婚”之男女新人
        必須設置“婚姻生活考驗期”
        為期两年,並由“政府註冊社工”
        負責跟進男女新人在“料理生活、
        組織家庭、个人理財、夫妻協作、
        兒女管教、夫妻兒女彼此溝通”
        是否達標?
        符合條件可獲“婚姻註冊处”批准註冊
三、立法強制男女新人必須修讀政府認可
        “婚姻生活課程”及“育嬰和家庭教育課程”
         考試合格並成功獲發証书才可獲
         “婚姻註冊处”批准註冊
         並規定男女夫妻每三年要修讀有关課程
         否則会被“婚姻註冊处”取消其“婚姻註冊”
四、立法規定男女新人在每年往“公立医院”和
        “政府診所”接受“全身檢查”
五、規定若男方或女方在离婚後,在五年內
        不准再婚……
搞“愛情保險”?
純為掠水
做法不可取
至於
我主張設立“老人保險”
立法規定兒女必須替自己年邁父母供“老人保險”
否則
子女可被政府檢控或判監
一來老人家又有生活保障
何乐而不為?
而且又可以減少政府財政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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