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

有“瑞士國会議員”竟提倡“亂倫合法化”?呢D議員真係要拉Q去槍斃

老实講
有時
我作為“中國人”
和“西方人”之“道德觀”好唔同
有時
在“同性恋”方面
我就認為呢D是一種病態行為
是一種心理異常毛病
对於“变性人”
我就認為呢D亦是一種病態行為
講真
一个人為何会如此憎惡自己嘅身体和性別?
甚至要做手術去“变性”?
呢D人擺明是兒時“缺乏母愛”
在工作或者就学時“遭人排斥”
以至令到佢地在社會上处於“嚴重孤立”局面
在眾人面前長期处於“不受歡迎”局面
故此
搞至呢D人在心理上出現咗偏差
甚至
呢D人亦会有某些“心理上病患”
講真
“同性恋”都係咁架啦!
呢D人本身又对異性“缺乏自信”
而且自己又“处於被動”……
而且对於自己“男人身份”又失去“信心”
又覺得呢个世界好似欠咗佢咁
而且又对呢个社會充滿“憤世嫉俗”和“怨恨”
又想令自己“渴望得到愛”
但是自己又是男兒身又無法得到異性之“憐憫和愛撫”
故此
呢D人唯有將自己代入“女角”
令自己在社會上及朋輩上得到咗“認同”
唔明
呢D人是应該由政府安排送入医院接受“心理治療”及“長期輔导”
再者
好似D“变性人”
就算佢地做咗“变性手術”
佢嘅“出世紙”都是“男性”
点做点改
你都改變不了“男人特徵和構造”
你只係在外表上“做了裝潢”
因為你嘅男人身份是“与生俱來”
是沒法改變
故此
“香港終審法院”D“法官”真係食Q咗屎
一点常識也沒有
講真
佢做“法官”都唔会接受“奇裝異服”、又或者“但又做了变性手術既不男不女但仍保持男人身份嘅人啦”
仲有做“法官”都唔会接受“同性恋”啦!
問心
在“香港”有几多个“法官”
是喜歡和“同性”拍拖和結婚呢?
而且
有無“法官”是喜歡和“变性人”拍拖和結婚呢?
答案是無
連“法官”都是接受正常男女(並非血親同性变性)相恋結婚啦
但佢地又支持“变性人”結婚
咁即係有“人格分裂”啦!
再者
在一些國家
特別是
“歐洲國家”
如“荷蘭和比利時”
甚至
“澳洲和新西蘭”
竟然視“变性人”和“同性恋”是正常行為
仲有
甚至在法律上容許佢地有“結婚权”
真係有時我有一点点疑問?
在当今世界
真係“世風日下、道德淪亡”
真係唔明白
D西方人在“性开放”問題上会搞亂晒籠
或許
D“民主國家”之“國會議員”或者“总統总理”
完全將“道德規範”和“倫理关係”放埋一边
吓吓為咗“選票”
只会講求“人权和自由”
唔需要“品德、学識和道德”
只要討好選民,唔需要講道理
但求政客可以做“总統总理或者國会議員”
要出賣“道德和人性”
甚至破壞“倫理道德”都在所不繼
最緊要張“選票”
結果就是令國家“無法無天”
唔止咁
聽聞在“瑞士联邦”
有D“瑞士國会”議員竟然提倡“亂倫合法化”?
竟然話要提出“修憲廢除亂倫罪”
有無搞Q錯呀?
在呢个世界
凡係“近親、有血緣关係和親屬”
一向是不能通婚
大佬
依家你估呢个世界仍是“原始社会”咩?
講出呢D咁無人性言論之“國会議員”
真係不是“現代人”啦
或許呢條友仍处在“蒙昧無知之原始人”
对於“倫理道德”完全“一竅不通”
講真
“父母”和“子女”同是“流著相同血液”
又是“相同構造”
而且“相同血統”
是不可能“相恋”
只會“互相关愛和扶持”
“子女”是由“父母”製造出嚟
大家只是只有“親情”而沒有“愛情”
假如
我在將來結了婚
生了仔女
只会对其充当“人生导師”
養育佢地,令佢地成才,繼而貢獻社会
我唔会和仔女拍拖咁嘛
白痴咩?
依家世界变了咁嘛!
在“原始社會”
因交通不發達
而且
“原始人”多“聚群而居”
而且“原始人”是無咩“倫理道德”觀念
故就算“兄妹姊弟、甚至母子父女、而表親”亦可以通婚
因為佢地無得揀
而且在“商朝”起亦禁止“血親和近親亂倫”
故“中國人”一直不容許有“血親和近親亂倫”
但是
到了現代
社会又進步
而且“交通又發達、資訊流通又有很大自由”
D人都会和你無血緣关係及近親关係嘅女人或男人交往
亦唔会傻到仲搞“血親通婚”?
痴咗線咩?
而“中國憲法”和“香港婚姻條例”亦禁止“血親近親亂倫”
好在“香港”無人傻到仲“爭議血親近親亂倫是否有罪”及“爭議血親近親是否通婚”
假如有“法官”膽敢裁決“血親和近親亂倫無罪”
甚至“血親近親可以通婚”
呢D“法官”真係返去瞓覺
心想呢D“法官”好可能是從“火星”來
或者是“原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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