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此,我建議“ 香港特區政府”盡快訂立“ 法定標準工時”,在“ 香港僱傭條例”內規定所有僱主給予僱員之工作時數不得超過10至12小時,若果超過就是違法,僱主要俾“ 香港勞工處”起訴,交俾法庭即時判囚十年及罰款一百萬港元💰💰💰,但若果遇著有什麼緊急情况要員工處理,僱主必須徵求僱員之同意,才可要求僱員加班工作,但強制D僱主必須給予僱員高於工資5%至10%之時薪,如果D僱員唔同意,僱主是不能強迫D員工去加班工作,違者又要即時判囚,一於迫Q僱主請多D人,不要D員工一身兼幾職,遲早過勞死,所以,一個老闆不能給予僱員合理待遇,又無法給予僱員D自由空間去舒緩工作壓力,一味係咁壓榨D僱員,剝奪D僱員之基本生活權利,咁呢D老闆就唔好去做老闆,執Q咗間公司佢,做回打工仔啦😠😠😠
2017年3月3日星期五
所以話呢……“ 香港特區政府”係時候訂立“ 法定標準工時”
故此,我建議“ 香港特區政府”盡快訂立“ 法定標準工時”,在“ 香港僱傭條例”內規定所有僱主給予僱員之工作時數不得超過10至12小時,若果超過就是違法,僱主要俾“ 香港勞工處”起訴,交俾法庭即時判囚十年及罰款一百萬港元💰💰💰,但若果遇著有什麼緊急情况要員工處理,僱主必須徵求僱員之同意,才可要求僱員加班工作,但強制D僱主必須給予僱員高於工資5%至10%之時薪,如果D僱員唔同意,僱主是不能強迫D員工去加班工作,違者又要即時判囚,一於迫Q僱主請多D人,不要D員工一身兼幾職,遲早過勞死,所以,一個老闆不能給予僱員合理待遇,又無法給予僱員D自由空間去舒緩工作壓力,一味係咁壓榨D僱員,剝奪D僱員之基本生活權利,咁呢D老闆就唔好去做老闆,執Q咗間公司佢,做回打工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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