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原來係“台灣人”在“肯亞”經營D“無牌電訊公司”去呃QD“內地人”,“中國公安部”當然有權將D“台灣人”從“肯亞”引渡返“中國內地”作“刑事調查及受審”

大佬,D“台灣人”在“肯亞”去經營D“無牌電訊公司”去昆QD“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同胞”,又當QD“自己祖國同胞”係水魚係咁劏……刮咗一大筆,“中國公安部”係有權將D“台灣人”從“肯亞”緝拿並且派出“包機”✈✈✈引渡返“中國內地”接受“公安部”之刑事調查及接受法庭審判……“台灣”仲想包庇D“台灣罪犯”?真係搞笑?完全唔關乜Q“司法管轄權”事,D“台灣人”在海外犯咗法就犯咗法……好搞唔搞,走去搞番自己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同胞?D“中國公安”當然拉Q佢地啦,“台灣”仲出乜Q嘢聲呀?收皮啦……班“台灣詐騙男”真係抵Q死,讓佢地慢慢在“中國內地”去受耙啦……收完耙,“台灣”先接番佢地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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