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

“香港行政長官”应立法授權“香港警方”可以有权將D对社会存在危險之市民予以“無限期拘禁”……及遞解出境……以收“殺雞儆猴”之效

網上節目散播殺警言論 警跟進或涉刑事恐嚇
05月26日(二) 23:20


調理農務蘭花系早前在網上節目《現代豪俠傳》,被指散播仇警言論。(互聯網)

佔領期間警察常與示威者衝突,令警民關係變得尖銳。(資料圖片)
【on.cc東網專訊】 調理農務蘭花系早前在網上節目《現代豪俠傳》被指散播仇警言論,主持人曾表示:「有自殺傾向嘅人,應劈幾個差佬先」,又謂如果患癌,也應先殺警,期間夾雜大量粗言穢語。對於有組織在網上發表殺警言論,警方發言人表示會跟進。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上述言論已構成刑事恐嚇或煽動罪,而警察協會亦對事件表示憂慮。
本港過往亦發生類似事件,去年佔領期間,一名20歲大學工程系男生湯偉樑,於去年10月因不滿1名警長拘捕佔中示威者手法,在討論區留言稱「收到風有人出60萬買起警長個女一手一腳」」,因而被控1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被告及後認罪,並在東區法院被判接受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老实講……
人地“新加坡”亦有“国內安全法”……
D“新加坡警察”👮👮👮亦有权对D国家有存在安全威脅嘅“新加坡国民”在不經法庭審判之下……
有权將其“無限期拘禁”
咁先至令到D“新加坡國民”守法守規矩😈😈😈
講真……
面对呢D網媒主持人频频發出如此“威嚇香港警方👮👮👮、刻意煽動暴亂、对公职人员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之言論……
佢地如此猖狂、狠毒冷血……
一來又教壞下一代……
二來又向D市民發出一个負面訊息……就是用殘害他人嘅身體用作發洩自己对社会之不滿……
呢D人講出呢D話來真係有“精神分裂”……
送Q佢地入去“青山医院”🏥🏥🏥
再者……
“香港行政長官”(边个做都好)……必須向“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請將正在審議中嘅“国家安全法”納入埋“香港”实施……
並且可由“香港行政長官”親自与“中国国务院港澳辦”商討……
由“內地政府”接收D对“香港社会存在安全威脅之香港市民”……
及授权制訂“維護內部安全執行法令”……
授权“香港警察”👮👮👮一旦發现有“香港市民刻意”在任何渠道上散播“反华言論、煽动群眾上街暴亂去推翻政府及煽动種族仇恨之言論”
有权在不經法庭審判而可以將其“無限期拘禁”
甚至將其“遞解出境及取消其嘅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永久不能再踏足“香港”
咁先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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