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5日星期四

真係有D人真係唔適宜“結婚”

唉!
有時
个老公有係嘅
成鬼日唔黐家
又唔多些留係屋企睇吓个老婆
又或者
自己唔得閒
就請个“私家看護”睇住佢
再者
有時D男人又係
同个女人結婚
唔係簽个字就算
而係
作為男人就要肩負起
“組織家庭”
“養兒育女”之責任
而是
以家為心
並非是“以風花雪月為依歸”
仲有
好似近日在“深水埗”發生有婦人斬女案
擺明
呢个婦人長期孤獨
又無夫陪伴和开解佢……
很可能“憶夫成疾”
結果搞至一場“血案”
怪就怪在
依家“香港”人情冷暖
一又無咗“睦鄰友好关係”
二D男人同女拍拖只屬即兴
而且
一个男人同个女友結咗婚
又生埋成打仔女
做老公那位
又唔理
終日同D豬朋狗友成鬼日花天酒地
同死黨玩到“醉生夢死”
仲多个返屋企陪老婆
咁呢D仲叫做“結婚”咩…
故此
我希望政府在“婚姻制度”上推行改革
好似
当每位男女新人要“註册結婚”
一、必須由“註冊官”審查男女新人之經濟狀況和心理健康是否出現問題
        ,並且要一对新人出示“心理檢驗證明及身體檢查證明”……
         甚至要新人出示埋“財產證明”
二、一对新人必須強制修讀“婚姻家庭及育嬰課程”……並要取得“合格證書”
        並且要經“註冊官”批准才可進行“婚姻註冊”
三、一对新人在“婚姻註冊”後……
        应要強制接受“社工”跟進……一旦發現“老公老婆”有外遇……
        及漠視家庭生活及对兒女之照料……
        “社工”可以轉介俾“註冊官”跟進
         ,並且由“註冊官”实行对呢D夫妻宣佈“強制离婚”
四、並規定鄰居及住客应对其他居民發起“互助互愛”之精神
        ,一旦有鄰居出事,而住客又唔通知政府部門处理,
        呢位住客可被政府判罰……
有時
講起“結婚”唔係咁容易架……
男或女要具備三種條件:
一、經濟能力
二、自我生存能力
三、人际关係及交往能力
三樣都無
你唔使諗……住要“結婚”
做回單身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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