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

支持“蔣丽芸”

当然……
“香港”D“法官”必須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憲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
並且維護“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家尊嚴……
並維護“中國國家主权安全利益”
維護政府管治体系之穩定……
維護大眾共同利益……
依家是針对“泛民”利用“香港D法官”進行
“反中亂港及反政府”之顛覆行為……
甚至“泛民”利用“法官”破壞“香港法治”
(吳嘉玲案、莊豐源案和外傭居港权案)
看看……
“泛民”在“法官”配合下做出一連串“禍港官司”
造成“香港法官獨大”
“法官裁決就是法律”
真係返回古代中國
只係“三权分立”重回正軌……達至合作双贏局面……
而唔係“三权暗鬥及互相对抗”局面……
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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