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但有人想搞“法官治港”……

老实講
在1997年7月1日……
“香港”回歸“中國”
“泛民”往往利用“司法機關”
製造“法官与政府对立”
甚至
刻意製造“司法獨大”
令“司法機關之权力可以凌駕立法機關和行政机关”
在“香港”回歸“中國”十七年以來……
“泛民与法官”勾結下又“禍港不斷”
簡直多不勝數
一、吳嘉玲案
二、莊豐源案
三、焚化爐案
四、港珠澳大橋案
五、外傭居港权案
六、在囚人士投票权案
七、綜援戶在公屋免租应退還租金案
八、变性人婚权案
九、新移民綜援案
講真
單單官司
“法官”所作之裁決全是“衝擊香港法治”
甚至“法官”可以架空政府
令“法官”成為“香港实际最高決策者”
使政府完全俾法庭廢咗武功
再者
“中國國务院”係講得啱
“泛民”往往利用“司法獨立”
挾“司法機關”之权力
去矮化“香港行政長官為首香港特区政府”之管治权威及削弱政府之权力
令在“司法機關”配合下
“泛民”便可間接管治“香港”
迫使政府執行
“泛民与司法機關”之法官裁決
令政府成為“執行机关”
令“三权分立”
变成“司法一权獨大、行政立法两权歸边”
這令人好擔心
因為“法官”权力日益擴大
再加上
“法官”所作每一項裁決又無人去監督及駁回
真係好危險
仲有
“法官”單獨裁決
令“民权”削弱
亦令“人民監督政府功能”喪失
而且
“人民輿論監督作用变咗做花瓶”
在“香港”
只有一个“法官”決定晒“香港”命运……
講真
依家D“香港司法機關”已淪為“泛民用作反政府的政治工具”
而且
“香港”D“法官”唔止在“民事与刑事案件”之審理裁決……
而是“司法機關”权力已深入“香港政治及經濟領域”
甚至
連“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亦受“司法機關”干預
变相“司法機關”已奪取“行政机关”制訂政策之权力……
即係
“香港行政長官合同行政会議”制訂政策後……
必須要經“香港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眾法官
審理及裁決後……
才可成為政策……
令“立法会”淪為“政客互放嘴砲”之角力場
看看……
原本
中央一早制訂咗
“三权分立、各司其职”
已經俾“泛民”破壞晒……
故此
我認為
做“法官”勿阻礙政府施政、勿衝擊香港法治、要懂得分工……
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尊重香港特区三权分立之政治体制”
睇見由“中国中央政府親自任命之香港行政長官為首香港特区政府”
在“香港”無法依法施政,在推行政策和基建工程上处处受到“泛民
挾持司法機關之权力”阻撓及扯後腿……
令“中國中央政府”感到痛心疾首……
故此
“中國中央政府”只是希望“香港D法官和司法機關走回正軌,勿將司法用作政治鬥爭工具……
去动搖香港經濟根基及政权运作”
中央可謂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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