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8日星期六

講起“香港中西区区議會議員許智峰”被“香港警察”抬走一事……

妖!
“香港”D“区議會”真係淪為“是非之地”……
話說……
我睇新聞……
“中西区区議會公民教育工作小組”
开会討論“撥款过程”……
但当時有“蘋果”和“明報”两傳媒記者
到場採訪……
但即被“工作小組”主席李志恒动議
並獲一眾議員投票表決……
要求“明報”和“蘋果”两傳媒記者离开……
妖!
“主席”作出裁決……
所有“議員”必須“服從命令”……
講真……
人地做“主席”是有权決定“会議”是否“公开”……
又或者“会議”內文件以“保密”為由……
禁止“傳媒”採訪
是好正常……
妖!
当中有个“区議員”叫“許智峰”……
都唔知發咩神經……
仲要联合咩“吳兆康”及助理煽動搞事……
又舉机拍攝……
又多番阻礙保安執行“逐客令”工作……
之後……
人地做“主席”通知“香港警察”到場处理……
“平息暴亂”……
“調解糾紛”……
“主席”有咩唔啱……?
“香港警察”無做錯……
令“会議順利進行”……
怎料……
呢條“許智峰”……
係度搗亂……
俾警察抬走……
是活該……
最搞笑……
“許智峰”揾埋“泛民”黨友仲要“香港警务处”处長曾偉雄解釋?
有無搞錯?
“警察”接報到場執勤……
都有錯?
係“許智峰”唔合作……
先至会俾“警察”用武力抬走……
是自己問題……
关咩警察事?
故此……
“香港”太自由……
我建議……
希望政府立刻修改“区議會條例”或者“公安條例”……
甚至“刑事罪行條例”
当“区議員”無視“会議主席”之裁決及命令……
並擾亂会議進行”……
可以被“香港警察”控以“妨礙会議程序罪”……
並予以“褫奪区議員議席”及“判处刑事拘留”……
並且……
又可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煽動群眾攻擊会場及執法机关……及擾亂社會秩序之“区議員”入獄及革職……
甚至……判處“強制勞動”
咁先至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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