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線……
早前有條“香港網友”……
叫“陳宥羲”……
在“高登討論區”……
發布“我哋要学猶太人炸咗中联辦”……
其後……
“香港警方”在遭人揭發接報並調查过後……
並且对其予以起訴“有違公德行為罪”……
但是……
“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竟然話……
以“互联網”不屬於“公眾地方”為由……
裁定佢“無罪釋放”……
痴線……
妖!
講真……
“互联網”是一種“傳播媒介”……
但始終……
訊息是由人去發布……
理应是針對“發布者”……
痴線……
当一个將自己訊息放上“互联網”……
全世界所有人民……
只要在“任何地方”……
有部电腦……
佢地都可以在“互联網”睇到有关訊息……
要明白……
个“發布者”是在“某个地方”……
“屋企”……“公司”……
或者“咖啡店”……
發布訊息……
当然是指“人”……
痴線……
个“法官”都無咩常識……
連“網路訊息傳送”搞錯晒……
当然並非要針對“互联網”……
而是……
去針对“發布者”呢个人在……
“什麼地点”和“什麼時間”……
在“互联網”發布“什麼訊息”……
而且該訊息是否帶有“煽動性”……
並且对“社會是否造成不安”……
再而“是否唆使其他接收訊息之網民作出犯法行為”……
有以上“證據”……
任何“法官”判其入獄……
又点会放生佢……
痴Q線……
因為……
“高登討論區”是泛民……“社會运动策源地”……
个“法官”当然唔会判“陳宥羲”呢條友有罪……
因為怕“公民黨……民主黨……黃毓民”会玩嘢……
唉!
“香港”又係一樣存在“司法不公”
个“法官”係度“混淆視聽”……
“互联網”当然唔会自己出訊息……
講真……
当然要針對“網民”在“任何地方”於“互联網”發布訊息之行為……
好似“有違公德行為罪”有一段“令人憎惡及公憤之行為”亦包含“網民在任何地方透過輔助媒介向其他人或者机关作出挑釁及抹黑行為”……
一个人唔用“媒介”与人或者机关進行溝通……
就無“交流”和“出現隔膜”……
妖!又是“法官”……
又一“亂港”證明……
“法官”任Q佢UP……
解讀“法律”……定出“標準”及“結論”不一……
仲唔係“法官治港”?
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
痴線……“法官”連“網路訊息傳遞”都搞唔清……真是有点令人大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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