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似……
我睇到一段新聞……
又話“香港”有一名“大狀”……
叫“陳X年”……
話說佢在去年10月11日……
於“九龍太子”乘搭过境巴士往“深圳皇崗”……
途中佢霸咗車內两个座位……
仲要俾其他乘客圍插……
总之……
為咗座位問題……
出現咗糾紛……
後來……
佢又俾警方起訴“普通襲擊罪”……
之後……
又在“觀塘裁判法院”俾“裁判官”判佢無罪……
姑且勿論……
我不想評論呢位“大狀”之行為“是与非”……
老实講……
一、当時車內又沒有“攝錄鏡頭”做監察……
二、口講無憑……
真係做“裁判官”很難判斷呢位大狀是否有不对地方……
仲有……
“香港特區保安局”是否应該做番D嘢呢?
一、必須修改“道路交通條例”……
規定所有“公共或私家巴士”……“甚至是專利巴士”……
在車內必須“加裝两个或以上之高清CCTV”……
並且是有“攝錄功能”……及有“收音功能”
並且在車內“加裝自动報警系統”和
“卫星导航系統”……咁警方或者法庭
都可以掌握案情……
二、立法規定在車內加設“一至两名安全督察”……
以便監控車內乘客之一舉一动……
咁先掂……
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
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在“各類巴士”加設“高清攝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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