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星期五

痴線,有“香港網民”在互联網上講“炸中联辦”,“終審法院”竟然判佢“無罪”?个“法官”是否有病?

有時……
“香港”市民之“言論自由”是否無限大?
有“市民”辱罵“警員
“無問題”……
有“立法会議員”公开煽動群眾暴亂及搞罷工……
“無問題”
究竟……
在“香港”是否仲有王法呢?
我覺得……
“香港”真係“無法無天”……
而且“自由無限大”……
“人权無限大”
我講咩嘢……
看看……
有單新聞……
話說有條友……
叫“陳宥羲”……
在2010年……
佢本身有“抑鬱症”前科……
仲要一時貪玩……
在互联網上……
寫上“学習猶太人炸中联辦”……
妖!
盲都知……
呢D言語已構成“恐嚇”……
已經犯了法……
之前……
“香港警方”已向其起訴“有違公德罪”……
我睇番資料……
話……
1)有关行為是性質猥褻、引起公愤的行為……
2)發生行為的地方是公眾能到達或公眾能目睹有关行為的地方
3)必須能被两名或以上在場人士目睹,即使他們实貨並無目睹……
痴線……
原本……
呢條友在“高等法院”判佢罪成……
仲要判佢“十二个月感化”……
妖!
太輕啦……
但條友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不过……
“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竟然裁定佢“勝訴”?
仲話佢在網上寫“学習猶太人炸中联辦”之字句是
“無犯法”?
有無搞錯?
个“法官”是否“食錯藥”?
大佬呀?
“中联辦”是“中國駐港代表机构”……
是“代表國家中央政府”
有“市民”竟然在網上“出文恐嚇”……
大佬……
呢D“恐嚇言論”会令“中联辦”人員構成“生命威脅”
亦会令“中联辦”人員因而“喪失工作效率和能力”……
甚至……令“中联办”人員会出現“恐慌”
理应“懲處”
个“法官”仲話佢“合法”?
有無搞錯……?
个“法官”D思想肯定有問題……
咁他朝……
假如……
有人在網上揚言“要炸法官住所、炸終審法院”……
个“法官”是否可以話佢“無問題”呢?
痴線……
係人都知……
呢D擺明有人对某一方“心懷不滿”……
於是存心向对方“進行恐嚇報復”……
妖!
佢話在網上撰文“要炸中联办”……
咁有合理懷疑他是否有所行動……
唉!
唔明……
D“法官”竟然話……
互联網“並非公眾地方”……
所以佢寫乜無問題……
咁佢可以去殺人都得啦……
有時“个人言語”亦足以令他人受盡“痛苦”和“喪失生命”……
一篇文章和言語……
隨時可成為“殺人机器”……
唔一定自己用“行動”先至叫做“殺人”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都明白啦!
痴線……
互联網当然是“公眾地方”啦……
因為你你在這兒之行為……
已經俾其他人目睹……
仲唔係“公眾地方”……
痴線……
个“法官”裁決又掉轉頭……
俾人有个訊息……
实在是鼓勵市民可以在網上煽動他人犯罪……
或者是用言語威嚇他人及机构之生命安全……
都是合法……
咁仲有“法律”?
講真……
佢只係在網上講……
但係其他人卻有樣学樣照做……
佢都犯法……
个“法官”擺明是玩嘢……
擺明縱容市民可以在網上“出言恐嚇”去威脅对方生命或者“行政机关”之安全……
个“法官”……
真係“喪心病狂”……
你話个“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与“泛民”唔係“相互勾結”……
实在無人信……
痴線……
如果个“法官”有腦……
就应該判佢入院治療及監禁接受再教育……
而並非放咗佢……
有時……
“自由並非無限大”
“自由亦有底線”……
个“法官”吓吓講“人权”……
咁叫“法官”食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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