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 香港特區政府”應該修改“ 僱傭條例”,立法訂立“ 引致他人過勞罪”,並判僱主入獄三年及罰款一千萬港元💰💰💰,立法強制規定僱主必須合理地編配人手,盡量俾員工有充足休息及適當之工作量(所以,政府在“ 僱傭條例”中,規定年假不少於十四天才是合理),好似有D公司,有年假俾你,但你想放多日,主管一句人手唔夠,就唔准你放,甚至迫你長期工作,仲要你OT,要你賣假俾公司,以薪代假,若果僱主不跟從,員工有權向“ 香港勞工處”提出檢舉,只要員工挺身而出,老闆才向員工低頭😃😃😃
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
係D老闆心理變態啫
我建議,“ 香港特區政府”應該修改“ 僱傭條例”,立法訂立“ 引致他人過勞罪”,並判僱主入獄三年及罰款一千萬港元💰💰💰,立法強制規定僱主必須合理地編配人手,盡量俾員工有充足休息及適當之工作量(所以,政府在“ 僱傭條例”中,規定年假不少於十四天才是合理),好似有D公司,有年假俾你,但你想放多日,主管一句人手唔夠,就唔准你放,甚至迫你長期工作,仲要你OT,要你賣假俾公司,以薪代假,若果僱主不跟從,員工有權向“ 香港勞工處”提出檢舉,只要員工挺身而出,老闆才向員工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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