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星期五

如果在“ 香港”就發達嘞

查實“ 香港特區房屋委員會”可以諗諗佢,可以立法規定“ 公屋居民”在“ 公屋單位”租住滿三年,若果你有能力去置業嘅話,你只須付出少少錢💰💰💰(不少於五十萬港元💰💰💰),政府可以將“ 公屋單位”業權轉移俾你,或送一個“ 居屋單位”俾你,另外還有,在“ 香港新界地區”有咁多廢村屋🏚🏚🏚,D業主或村民有D又舉家出國定居,有D索性搬出“ 香港市區”另謀出路或創業成家,希望D業主或村民有番D良心,不為私利,只為人人,助人為樂,助人等同替自己下一世積福,花些錢💰💰💰,去修葺吓D鄉村廢屋🏚🏚🏚,將其改成“ 民宿”🏚🏚🏚,改成“ 時尚屋”🏚🏚🏚,用很低之租金💰💰💰(不少於一千港元💰💰💰)租俾D有需要市民,待市民租住三至五年之後,業主或村民可以將呢間村屋🏚🏚🏚財產權或業權轉讓俾D租住之市民,真係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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