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嚴懲在報章網路上刊登假招聘廣告之僱主

老實說,在"香港",有D僱主公司的確有點兒心理變態……自己間公司,根本無職位空缺……D僱主就偏偏係"香港勞工處互動就業網站"……或報章……揾工網站刊登假招聘廣告………往往D人上嚟公司見工,D老闆見完又唔請,一味叫"公司人力資源部"收集D應徵者之個人資料……都唔知用嚟做乜?個僱主成日當Q應徵者係人球,舞來舞去,居心不良,目的何在,僱主要做秀,也不用揾D應徵者做小丑👿👿👿去玩尻人架😂😂😂
據我話,"香港特區政府"旗下個"勞工處"真係要做番D嘢……唔好只做咬長糧之廢衙門啦……講真,既然"勞工處"有咁多職員……唔好只做領薪人,應該勤D落區,政府甚至修改"僱傭條例"……在僱主於報章及揾工網站刊登招聘廣告之前,規定僱主先向"勞工處"提交有關"招聘員工事宜報告書"……再由"勞工處"派員去呢D公司進行調查及查看公司人力需求及財務狀況……確定僱主真的有意向外聘用若干人手……另外,強制規定D僱主在報章及揾工網站刊登招聘廣告內所列明之月薪數目💰💰💰,必須能確保員工可以應付日常基本生活…但僱主在每年必須按照物價通脹及人民生活水平而去調整員工薪酬水平…並且,僱主必須向員工提供足夠之福利保障……若有僱主違反上述規定……經僱員告發……"香港勞工處"可向違規之僱主作出檢控,並交由"警方"👮👮👮去起訴……由法庭以"向公眾發放虛假招聘訊息招致應徵者損失罪"判Q違規僱主公司老闆入去坐花廳……坐足十年,罰款一千萬港元💰💰💰,並向受害應徵者賠償……再者,D僱主真係個腦裝屎💩💩💩……成日叫人上嚟公司面試,老實說……短短幾分鐘傾談……個僱主又了解應徵者有幾多呢?倒不如……"僱傭條例"係規定僱員入職本公司之會有三個月試用期…總之,任何人來公司應徵工作……講真,叫人俾學歷證明又係多舊魚……有D人即使有大學程度又如何……又係不會思考之木頭人……搞亂社會之麻煩者……不如僱主可以大膽聘用,………而僱主可以在三個月試用期內,可以向僱員提供實際在職培訓(包括僱主公司與各院校合作主辦度身訂造課程)……經導師考核合格之後,公司人力資源部正式批准其成為正式僱員……咁先係波……僱主成日玩尻D應徵者係無意思……僱主反省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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