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呢D才是真正嘅“法治”

小印度骚乱受审最后被告 男子辩称没听见警告广播

2015-04-28


  魏瑜嶙 报道

  elynh@sph.com.sg

  小印度骚乱当晚,男子被指不顾警告没马上离开现场还用手机拍下混乱场面,但辩方律师称被告没听见警告广播,也没有在骚乱正中地点逗留。

  25名印度籍男子因参与小印度骚乱被控,被告阿鲁卡里穆都(Arun Kaliamurthy,29岁)是本案最后一名,也是第二名不认罪选择抗辩的被告。拥有硕士学位的阿鲁曾在本地担任电脑系统工程师,案发时持社交准证正在找新工作。

  他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在2013年12月8日骚乱发生当晚10时42分至11时10分之间,在跑马埔路和加宝路一带不顾警告和至少五人继续非法聚集,扰乱公众场所安宁。

  庭上揭露,阿鲁在骚乱现场用手机拍下一段长约五分钟的视频和22张照片,视频的结束时间为晚上10时49分。

  根据庭上播放的录像片段,画面里可见被推翻的警车和车子燃烧,也可听见镇暴队重复播放警告句,告诫公众“马上解散,否则将以武力驱散”。

  控方昨天传召六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阿鲁的室友加蒂瓦兰(27岁,工程项目经理)和警方证人。

  跟阿鲁同租彰德路(Chander Road)一个组屋单位的加蒂瓦兰以英语供证说,阿鲁当晚8时左右出门见朋友,晚上9时许打电话告诉他有人被巴士撞死大家像是在抗议,叫他从楼上往下看看情况。

  加蒂瓦兰之后下楼找阿鲁,当时阿鲁和两名朋友在加宝路和彰德路交界处的Kodai餐厅。加蒂瓦兰也提到,他们站着旁观闹事者但没有参与,也没有听见警察警告大家散开,他之后先回家,过了两天一直不见阿鲁回来才到警局询问。

  当被辩方律师萨斯纳登问及阿鲁是否也可能没听到警告时,加蒂瓦兰答说:“有可能。”

  律师透露,阿鲁当时和朋友在一起,所以没和加蒂瓦兰一起离开,当他想走时却发现路被封了。阿鲁隔天凌晨2时在甘榜加卜路的一家餐厅被捕,而非骚乱中心跑马埔路或彰德路,这证明他确实有听从指示散开。

  阿鲁的父母特地从印度来新旁听审讯,审讯预计后天结束。一旦罪名成立,阿鲁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睇吓……
呢位“印度人”只係在“新加坡小印度”騷亂区係度用手机或相机拍攝D示威情況😈😈😈
因不聽從现場“新加坡警察”播放之“驅散警告”😈😈😈👮👮👮
呢位“印度人”就当場俾D“新加坡警察”👮👮👮KO咗😈😈😈
仲俾“警察”👮👮👮告Q佢“擾亂公安”D罪名😈😈😈
哈哈哈😆😆😆……
好心D“香港警察”👮👮👮学吓嘢啦😉😉😉
当现場有民眾正在騷亂緊……
而当“警察”👮👮👮係度執法及“鎮壓暴亂”時😈😈😈
D無关人士在现場又舉机拍攝又干擾“警察”👮👮👮在现場民眾騷亂之“鎮暴工作”
也会俾D“警察”👮👮👮以“擾亂公安”D罪名拉Q咗佢……
原來唔一定D人要“衝擊警方防線”👮👮👮
又或者有“襲擊警察”👮👮👮才会俾“警察”👮👮👮拘捕😈😈😈
就連D人路过示威区……但在警方用扩音器向無关之国民提出“警告”😈😈😈
D人又唔理又干擾“警方”之“鎮暴工作”😈😈😈
D“警察”👮👮👮一樣可以拉Q佢……
仲要咁樣又俾法庭判Q入去坐两年花廳……
又要俾法庭判处罰款💱💱💱💵💵💵
呢D先叫做波咁嘛……
聽聞D“新加坡警察”👮👮👮有权对D对社會安全有潛在危險嘅人……
可以不經法庭審判……
任意拘留多久……甚至可以將其驅逐出境……
但最Q厲害人地“新加坡”有“笞刑”
所以D人犯Q咗事入去“監獄”俾D獄警打几藤当堂換上一个社会安寧……
D人唔敢再犯事……
所以“香港”真係要恢復“笞刑”……
但無奈“香港”呢个政府又龜縮😈😈😈
D“香港警察”👮👮👮又鵪鶉😈😈😈
俾D傳媒及市民玩Q到殘晒咁滯……
一点霸氣也沒有😈😈😈
真係失Q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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