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

呢條友真係有病……幸好“新加坡”D“法官”夠公正……

专挑个子小外劳当“沙包” 习武少年打人判10天短期拘留令

2015-04-21


  18岁的被告承认两项蓄意伤人控状,法官另判他12个月的日间报到令,要他佩戴电子追踪器,每晚10时至隔天早上6时之间不得外出。他也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15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令。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习武少年为了练习打架,竟找个子小的外劳当沙包,与另外三名少年联手攻击他们。

  18岁的被告林俊良日前承认两项蓄意伤人控状,虽然缓刑监视报告建议他接受缓刑监视,但控方认为阻慑原则和改造原则之间必须取得平衡,促请法官判被告入青少年改造所。

  林径遥法官昨天判被告10天短期拘留令,让他一尝坐牢滋味。短期拘留令是以社区为基础的一种刑罚,最长达14天,刑满后犯案记录可被消除。

  与此同时,法官判他12个月的日间报到令,要他佩戴电子追踪器,每晚10时至隔天早上6时之间不得外出。此外,他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15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令。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2013年4月至今年1月在工艺教育学院念书,学业成绩和品行都令人满意。虽然他曾跟党派有联系,但自去年2月以来,没迹象显示他还有这方面的联系。

  根据缓监报告,被告并没有严重的不良行为,他重犯的可能性也低。

  法官说,本案有加重刑罚因素,但不一定要判入改造所,可以通过严厉的社区刑罚来惩治。如果是成年罪犯,对初犯者来说,类似罪行的刑罚大约是两个月。若是改造所,最少被关18个月,对一个没有案底,而且可以改造的人来说,那是相当重的。

  法官下判后,控方说需要时间考虑是否要上诉,向法官申请暂缓执行刑罚直到本月27日。法官批准所请,被告以1万5000元保释。

  两名伤者是印度籍的塞瓦拉惹(27岁)和中国籍的左育年(48岁),两人都是建筑工人。

  去年9月21日清晨6时,被告等在义顺6道第288座组屋殴打塞瓦拉惹。10月3日清晨,他们再次出击,在义顺6道第288座组屋附近看见左育年经过,被告等见他个子小,便冲上前殴打他,把他打到嘴巴流血。

  根据缓监报告,被告想练习打架,加上因“当时感觉无聊”,才同其他少年联手殴打伤者。他选择向外劳下手是因为他曾因“瞪眼事件”,和外劳起争执。被告在动手之前绕着外劳跳舞以取笑对方。

  主控官黎亦熏副检察司昨天向法官指出,被告学习武术三四个月,为练习打架,伤害外劳。被告在动手之前取笑他们,被告的罪行必须受严惩。

  他说,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因此有必要向人们发出明确信息。若让被告接受缓监,就如向青少年罪犯发出错误信息,让他们以为像这类严重罪行能受到轻罚,这违反公众利益。这将使青少年暴力案件的情况恶化。

  主控官说,涉及暴力行为的青少年必须受到严办,这与政府对这类案件“零容忍”政策是一致的,年龄不能成为借口。他说,在给予青少年改造机会的同时,也不能牺牲“街道的安全”,以及公共场所和邻里的安全。

  涉案的另三名少年,两名15岁少年已被治罪,各被判18个月缓刑监视。另一名18岁少年陈俊亮已认罪,法庭要控方提呈缓监报告,案展下个月判刑。(人名译音)


講真……
呢條友真係痴乜咗線……
大佬……
竟然為咗要練武就要搵人当沙包係咁打😈😈😈
呢D擺明係有“精神病”啦😈😈😈
个“新加坡法官”应該判Q佢入“精神病院”……
而唔判Q佢去執行“社会服务令”
但都好……
起碼判Q佢入去坐花廳達十日……以示懲戒😈😈😈
呢D先叫做“真正法治”
而“香港”係有“法治”……
而是“法官統治”
“香港法律”已蕩然無存😈😈😈
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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