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

真係替“陳岳賢”叫屈

老实講……
那位“東区裁判法院裁判官”真係壞Q咗个腦……
有乜理由判“陳岳賢”罪成及要判佢“社会服务令”及罰款500港元罪名架……相反地……“招顯聰”就应該判佢“社会服务令”就啱…………个“裁判官”真係盲Q咗……係都罰Q“招廢青”去体力勞动啦…呢D無业游民……成Q日係度搞屎搞棍……个官是有腦就应該捉佢做長期体力勞动……等佢無時間搞嘢……有樣嘢好奇怪……唔明个“裁判官”个腦係唔係壞Q咗……阿陳大叔走去掌摑“招顯聰”是干預言論自由……但“招顯聰”闖入“中区解放軍軍營”就是叫做表達訴求…个“裁判官”就判佢緩刑………借問聲……个“裁判官”是否傻咗?处罰不公……呢D“裁判官”返屋企瞓覺啦…
大佬……
呢位老兄只是去教訓呢條“招顯聰”……
就是佢用最低武力去制止呢位“招廢青”之叛国行為和唔准佢再發表有关煽动港獨及分裂祖国言論……
呢位老兄的確是“中国民族英雄”
是促進“內地与香港两地人民实现大团結之愛国者”
痴Q線……
呢位老兄用行动去制止“招廢青”之“分裂祖国及破壞香港社会安寧之行為”……对於“招廢青”經常作出叛国行為已痛心疾首……教訓佢……
有咩唔啱呀…佢都係表達政治訴求……点解个“裁判官”話佢干预言論自由?有無搞錯?咁都有罪?相反地……“泛民班友”次次示威……又衝擊警方防線……又衝上台干擾官員言論自由……又非法霸佔道路……又衝擊政府主辦論壇搗亂……个“法官”竟然話佢地是在表達政治訴求……繼而放咗佢或者輕判……D“法官”果然有双重標準……
呢位老兄又唔係打到“招廢青”好傷……
已經就住度力去打……
总算替人民出番啖氣……
个“裁判官”唔应該判佢有罪……
个“招廢青”有乜咁巴閉呀……
有某某“立法会議员”(梁某及黃某)……又在議事堂又对住个特首擲杯及掃場……
又唔见“裁判官”去譴責佢地
大細超……
仲要誇獎佢有愛國風範及民族氣節……
仲有……
在“香港”真係好落後……
应該政府修改相关法例……
訂明遇有
政客及滋事分子
做出破壞“香港”社会安寧及摧毀“香港”法治……及作出勾結外力而去分裂祖国和顛覆“香港”现政权之叛国行為……
政府可以賦予民眾行使对其有集體毆鬥权及辱罵批鬥叛国者权力……
而且毋須負上刑責……
咁先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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