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日星期五

D“香港警察”好無能……

妖!在“七一遊行”中……D“香港警察”对付示威者又过於斯文和仁慈……以及面對示威者猛咁衝擊警方防線……妖!D警察又唔識向班示威者鳴槍示警……甚至又唔用警棍打Q呢班示威者……D死警察只識用手擋住示威者衝擊……有鬼用咩?D警察無能就無能啦…妖!阿警队一哥怕俾“立法会議員”鬧又唔敢向示威者开火…叫佢食屎啦……妖!D警察开槍打死一两个示威者都仲得啦…使乜驚呀?……叫中央出动埋“駐港解放軍”去收佢地皮都仲得呀………警察仲驚“監警会”和“立法会”把屁咩…

警察認為啱就去做囉…
就算“香港警方”高調咁拘捕五名“七一遊行”主事者咁又点?
又係……佢地在警署內求其向警员落份口供……
之後又俾警员批准佢地保釋外出……
又过了一段時間……
之後佢地又行禮如儀咁上法庭……
个法官又行禮如儀咁一係判佢地罰款……二係判佢地守行為……
再唔係判佢地緩刑……
無計……“法官”特別呵護呢班“泛民社运人物”……往往就要对佢地輕判……又要鍚住佢地……如判佢地入獄……驚佢地俾監獄入面囚犯欺凌……又怕俾“泛民大狀”報復……及怕俾“立法会議員”批評……总之凡係呢班“泛民社运人物”在“香港”又係度反政府反中國示威”……“法官及裁判官”為咗要俾面“泛民班政客及大狀”……往往会赦免他們……免得过再俾“泛民政客及大狀”施壓……
(招顯聰等人擅闖中区解放軍軍營一案就可以睇到)
总之……个“裁判官及法官”本身又同“泛民大狀及泛民政黨”有著深厚交情……
不論用雞蛋擲官員……用玻璃杯襲擊特首……闖入軍營……闖入立法机关……当政府官員在台上講話時又趁机衝上台進行搗亂……
个“法官及裁判官”以一句“言論自由”……
立刻放咗佢地……
無他……“法官”亦間接縱容反对派無限扩張……亦間接支持D人繼續“反中反政府”……
或許……有D“法官”本身就是“身在曹營心在汉”……表面上是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但是佢地做“法官”內心是親英美……於是“法官”就故意对一些在示威衝擊之中俾警察起訴之“泛民社运人物”……全部一係作出輕判……二係作出無罪釋放之決定……
目的就是要配合“泛民”凝聚“強大反华反政府力量”……在“美国”幕後主導下……達至顛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呵呵……
之後佢地又係一个樣……
出番嚟又繼續再玩舖勁……
又係故態復萌……
無計……
或許……“泛民”和“香港各个裁判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各法官打晒龍通……打好关係
故此……
“香港”D“法官”只会对呢班“泛民社运人物”只作形式上判決(求其判佢地罰吓款及緩刑)
因為“香港”司法已死……
有時……
我想……
“香港特区政府”应該除了制訂“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之外……
仲可以修改埋“警察條例”……
賦予“香港警务处处長”有权將違法市民在毋須經法庭審訊及判決下……可以判其拘留若干日……甚至若干个月及若干年……拘留多久由“警务处处長”決定……
仲有……
希望政府盡快恢復“死刑及笞刑”
凡市民在街上進行非法集会及擾亂社会秩序……
必須俾法庭判处其為“笞刑”……要獄警打Q佢地三吓以上……
仲有……
仲要判佢地出外“強制勞动”
佢地既然咁得閒喜歡聚眾搞事……
咁就由政府罰Q佢地“修橋築路和清理街道”……
总之係要罰到佢地唔得閒搞事為止……
而且……
佢地放監出番嚟……
亦列入“終身警方監察名單”
並且对其在“香港”所從事政治活動及出国亦受到警方嚴厲限制……
包括……
对其在網上資訊發佈之監察和限制……
並斷絕其对外之反华組織之联系……
佢地一有咩行动……
警方即時做嘢……
咁先掂……
係要拉佢地坐監及打藤……佢地先知驚……
仲要拉佢地去秘密地方……
对其進行“思想教育”……
直至佢守法唔再搗亂為止……
“香港”实在太自由……
要由政府用法律管制吓D人先至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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