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呢幅图真係夠貼切

大佬
“泛民班友”在七月二日凌晨十二時後仲佔領“中区遮打道”
已經是違法及違反咗“香港警察”之指示……
“香港警察”当然有权对示威者進行武力清場……
“泛民政棍”一个二个猛咁批評警方使用武力
係咁維護班示威者
但相反地
假如……
有班友佔領某泛民政黨总部……
呢D“泛民政棍”就二話不說
立刻通知警方派人拉Q晒D人……
但“泛民政棍”竟然大讚警方行动迅速……
打擊犯罪分子卻不遺餘力……
今次又維護番“香港警察”
掉轉頭就譴責呢班示威者……
原來“泛民”在处理呢D事情上是有两面手法……
一、只要是“泛民班友”搞親示威……並且在背後獲得“泛民大狀政黨”力撐及默許……
        不論“泛民班友”点衝点去刑毀……即使“泛民班友”俾警方起訴……“泛民大狀”以和“裁判官
        和法官”深厚交情……可以有辦法令“法官或裁判官”对其予以輕判及無罪釋放……
        甚至……“泛民政棍”公然批評警方使用武力……及对警务处长進行兴師問罪……
二、相反地……只要是对家發起和平佔領示威……呢班示威者又唔係“泛民大狀政黨”背後支持及
        默許……“泛民政棍”就支持警方行动……又批評呢D对家示威者是破壞者……必須嚴懲……
呢D就係“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点灯”
总之
在泛民眼中
“泛民搞嘅示威……不論示威者点辱罵警方及特首官員……甚至去衝擊警方防線……或且去襲擊特首及擾亂公安……呢D都係合法”
不是“泛民”搞嘅示威……呢D示威者点衝点襲擊警察及官員……
甚至辱罵特首官員……呢D就係唔合法……
呢D就叫做大細超……
“泛民”可以無法無天
在“香港”無人可以制裁到佢地……
而其他人就唔得……
你郁親佢地……
“泛民”就告到你甩褲……
死味……
呢D叫做司法公正嗎?
法律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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